彰化一名曾姓男子日前因在網路上散佈販售「喪屍煙彈」訊息,遭警方以「釣魚偵查」方式誘捕。一名江姓網路警察佯裝買家,匯款3000元後卻收到兩隻塑膠烏龜。曾男雖無販毒事實,但其利用網路詐欺取財行為未遂,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事實陳述
彰化一名曾姓男子日前因涉嫌在網路上散佈販售「喪屍煙彈」等不實訊息,引發警方關注。一名江姓網路警察喬裝成買家,以「企鵝」為名與曾男聯繫,雙方議定以新臺幣3000元購買2顆「殭屍菸彈」。員警隨即到ATM匯款至曾男指定帳戶,曾男也迅速將款項領走。然而,兩天後員警收到的包裹中,竟是兩隻「塑膠烏龜」,而非約定的商品,警方因此成為詐欺受害者。
各方反應與司法認定
警方立即從指定帳戶和ATM監視影像追查,迅速逮捕曾男歸案。此案中,警方採用了俗稱「釣魚偵查」的執法策略。法官在審理時對此偵查方式表示認同,指出「釣魚偵查」是刑事偵查技術的範疇,旨在針對具有犯罪意圖之人,透過設計引誘使其暴露犯罪事證,進而加以逮捕。法院認為,此舉並未違反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且對於維護公共利益具有其必要性。
針對曾男的行為,法官說明,被告係佯以販賣毒品為藉口,欲詐取受騙者之財物,主觀上並無販賣毒品以營利的意圖,因此不構成販賣毒品罪。法官進一步指出,曾男所觸犯的罪名是「利用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行為未遂」。由於員警係為實施誘捕而佯為買家,並無實際買受之真意,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故僅能論以未遂。
背景補充與後續觀察
據調查,曾男曾在網路社群網站上張貼疑似安非他命及毒品咖啡包的照片,並刊登「咖啡配K,法力無邊」、「業務做很大全部都7-11」等暗示性文字,意圖誘使他人進行毒品交易。曾男在與員警聯繫時,亦曾表示「糖果、K菸、咖啡包、彩虹菸、菸彈,我都有」。法院考量被告犯罪之目的、使用之手段及其素行,並鑑於其到案後均能坦承犯行,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此判決再次提醒社會大眾,網路世界並非法外之地,任何不法行為,無論是詐欺或涉及毒品暗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