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科技巨擘 Grab Holdings Limited 已於上週五 3 月 27 日,正式向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交申請,尋求核准其收購 foodpanda 臺灣外送事業的交易案。然而,由於叫車服務龍頭 Uber 是 Grab 的主要機構投資人之一,這起備受矚目的 Grab 收購 foodpanda 台灣 案,引發外界對於是否存在「繞道」投資的疑慮,相關審查將聚焦於實質控制力的判斷。
Grab 收購案提交公平會審查,市場關注「繞道投資」疑慮
這項由總部設於新加坡、並於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 Grab 所提出的收購案,自宣布以來便受到各界高度關注。由於 foodpanda 在台灣外送市場佔有一定市占率,此收購案依規定須送交公平會審查。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日前表示,委員會將以「實質控制力」作為審查判斷依據,以釐清此交易是否會對市場競爭產生影響。外界擔憂,倘若 Uber 對 Grab 具有實質控制力,則可能形成間接投資競爭對手的局面,進而影響市場公平性。
Grab 強調獨立營運,澄清 Uber 不干涉公司決策
針對外界對於「繞道投資」的疑慮,Grab 透過新聞稿正式回應,強調該公司由創辦人主導,並在雙重股權結構下運作。Grab 集團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 Anthony Tan(陳炳耀)持有公司多數投票權,確保所有策略決策均由 Grab 於新加坡的管理團隊獨立制定,不受外部投資人干涉。Grab 進一步指出,Uber 持有其約 13% 的普通股,但投票權低於 4%,這部分持股源於 2018 年 Uber 將其東南亞業務出售給 Grab 所得。Grab 明確表示,Uber 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營運,且 Uber 提名的 Grab 董事已迴避所有與台灣相關的董事會決策,以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
Grab 股東結構與董事會組成背景補充
Grab 的機構投資人結構呈現全球化分佈,其中超過一半來自美國,其次為日本、英國及新加坡。根據申報文件與公開資料(截至 1 月 31 日),除了 Uber,Grab 的其他主要股東還包括日本/英國的 SoftBank,持有 9.8% 股權與 2.6% 投票權;以及日本的 Toyota Motor Corp,持有 5.4% 股權與 1.4% 投票權。Grab 也特別聲明,公司並無已知持股比例超過 5% 的中國機構投資人。此外,Grab 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包含 Anthony Tan(新加坡)、Peter Oey(美國),以及獨立董事 Laura Franco(美國)、Daniel Yun(韓國)、Steven Tishman(美國)和 John Rogers(英國),Dara Khosrowshahi(美國)亦為董事會成員之一。這些資訊旨在證明 Grab 營運與決策的獨立性。
公平會將持續審查,確保市場競爭秩序
本次 Grab 收購 foodpanda 台灣 的交易案,將在公平會的嚴謹審查下,針對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以及是否存在實質控制力等層面進行評估。委員會的最終裁決,不僅將影響兩大外送平台的未來走向,也將對台灣整體外送市場的競爭格局產生深遠影響。各界正密切關注公平會如何運用「實質控制力」的判斷標準,以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