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特助涉共諜案 翻拍機密文件傳陸方遭求刑5年

李文明

2026-04-02

<h2>前立委特助涉洩密遭起訴 檢方具體求刑5年</h2>
<p>根據台北地檢署最新起訴書指出,曾任立法委員何志偉特助的朱政騏涉嫌在111年8月間,利用職務之便翻拍立法院機密文件傳送中國大陸人士,檢方今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本案為台灣高檢署偵辦共諜案時所發現,目前已有多名涉案人士遭羈押。</p>

<h2>案情細節曝光 涉案手法專業</h2>
<p>起訴內容顯示,朱政騏於111年7月間收受共犯胡鵬年提供的iPhone 13 Pro手機後,隨即於同年8月23日至24日,利用擔任立委及市議員聯合服務處助理的身分,進入立法院辦公室拍攝經核定為「密」級的PDF文件。這些機密資料先儲存於個人手機,再透過該iPhone翻拍後傳輸給中國大陸王姓人士,並獲取2萬元人民幣報酬。</p>

<blockquote>「被告行為已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2款、第3款規定,構成洩漏公務機密罪嫌。」檢方在起訴書中明確指出。</blockquote>

<h2>共諜網絡持續擴大 司法單位嚴查</h2>
<p>本案為台灣高檢署偵辦胡鵬年及台商鄭明嘉共諜案時所發現。據了解,胡鵬年等人被中國大陸統戰部吸收,涉嫌在台發展組織並吸收現退役軍人及政治人物。目前相關涉案人員已遭高檢署起訴,並由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禁見。</p>

<p>檢方除對朱政騏具體求刑外,同時請求法院沒收其犯罪所得人民幣2萬元。此案再次凸顯國安漏洞問題,司法單位將持續追查相關共諜網絡。</p>

<h2>常見問題 FAQ</h2>
<h3>朱政騏涉嫌違反哪些法律?</h3>
<p>朱政騏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2款、第3款規定,涉嫌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刺探、收集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p>

<h3>本案是如何被發現的?</h3>
<p>台灣高檢署在偵辦前行政院國會聯絡人胡鵬年及台商鄭明嘉共諜案時,意外發現朱政騏涉案情事。</p>

<h3>檢方具體求處多少刑期?</h3>
<p>台北地檢署對朱政騏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並請求沒收其犯罪所得人民幣2萬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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