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免稅屋移轉後次年起恢復課稅

李文明

2026-04-03

<p><strong>一句話總結:</strong>財政部最新解釋令規定,自114年起免稅房屋移轉後將從次年期恢復課徵房屋稅,配合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實施。</p>

<h2>核心要點</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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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rong>新制實施時間:</strong>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將於113年7月1日正式上路,114年期首次適用。</li>
<li><strong>課稅基準日:</strong>比照地價稅制度,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115年期為115年2月28日。</li>
<li><strong>免稅轉應稅規則:</strong>原免徵房屋稅的房屋若因移轉變為應稅,自移轉次年期起恢復課稅。</li>
<li><strong>稅負減輕措施:</strong>此規定可減輕買方取得原免稅房屋當期的租稅負擔。</li>
<li><strong>課稅期間計算:</strong>115年期房屋稅課稅期間為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li>
<li><strong>國有房屋案例:</strong>標售國有非公用房屋完成移轉後,當年度仍免稅,次年起恢復課徵。</li>
<li><strong>稅制一致性:</strong>房屋稅與地價稅同為持有稅,新制使兩者課稅原則趨於一致。</li>
</ol>

<h2>新制實施細節</h2>
<p>財政部表示,房屋稅2.0新制最大變革是將計徵方式從按月改為按年,並明定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房屋在基準日前完成移轉,後手即為該年度的納稅義務人。</p>

<p>以115年期為例,課稅期間涵蓋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為115年2月28日。若房屋在115年2月28日前移轉,新所有權人須負責繳納該年度房屋稅。</p>

<h2>稅負減輕機制</h2>
<p>財政部強調,新規定特別考量租稅公平性,讓買方取得原免稅房屋的當年度仍可享受免稅優惠。例如國有非公用房屋標售案例中,得標人完成移轉登記後,當年度房屋稅仍免徵,自次年起才恢復課稅。</p>

<h2>常見問題 FAQ</h2>
<h3>房屋稅新制何時開始實施?</h3>
<p>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將於1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114年期房屋稅首次適用新制。</p>
<h3>免稅房屋移轉後何時開始課稅?</h3>
<p>自移轉日的次年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當年度仍維持免稅。</p>
<h3>納稅義務基準日如何認定?</h3>
<p>每年2月末日為基準日,例如115年期基準日為115年2月28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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