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校園命案受害者家屬,對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少事法)表達沉痛不滿,認為司法過度偏袒少年犯,忽略被害人權益。此案再次引發社會對少年犯刑責、矯正教育及前科塗銷制度的廣泛討論,呼籲修法平衡各方訴求。
校園命案引發少事法爭議:家屬沉痛控訴
針對新北市校園命案,受害學生家屬楊爸爸沉痛指出,兒子在校園內因口角遭殺害,這份傷痛至今仍難以平復,他甚至將兒子的照片鑲嵌在手環中每日思念。他認為現行司法體系對少年量刑極度優待,《少年事件處理法》首先排除死刑與無期徒刑,隨後法官又可能考量家庭因素與法律減刑規定,對被告進行多次減刑,此機制在他看來是「拼命在幫加害者減輕罪責」。受害學生家屬楊媽媽也對少年法庭的審理模式深感不滿,她抨擊法庭氛圍過於傾向教育與輔導,法官在庭上不斷引導少年思考未來,這種充滿教育意味的模式持續了兩年,卻忽略了被害人家屬在現場觀看兒子倒地畫面時的痛苦。楊爸爸進一步強調,法官不應過度考量少年未來的改過可能,那應是監獄端的職責,法庭應針對犯案當下的行為給予相應的判定。
矯正教育與前科塗銷:各方觀點與制度現況
面對外界對於少年犯可能提早出獄的質疑,全台唯一的少年矯正學校明陽中學校長涂志宏說明,校方對於新進學生的管理極為嚴格。學生必須先在新生班接受作息、生活習慣與住宿規則的磨練,以適應校園文化並調整適應角色。他解釋,校園設備以鐵窗、鐵門與監視器為標配,學生在課業之外的收封時間,除了書籍、電視與收音機外,嚴禁使用通訊設備或進行其他娛樂,生活作息受到極高密度的規範。涂志宏校長回應,明陽中學的假釋門檻與審查機制遠比一般成人監所嚴苛。假釋委員採取逐一面談的精確審查,會針對學生的教化心得、對被害人的補償計畫、未來的就業接洽以及家庭支持系統進行深度詢問。他強調,透過這種嚴謹的篩選,許多案件在校方審核時便遭駁回,最終能通過法務部核准的比例僅約兩成左右,絕非外界所想像的輕鬆獲釋。
《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最具爭議的設計之一,莫過於前案紀錄塗銷制度。楊爸爸氣憤表示,加害者在犯案前已有多次前科,卻因塗銷制度讓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下「無刑事案件紀錄」,這對社會與被害者而言極其不公。他認為,殺人、性侵等重罪紀錄絕不應被塗銷,否則加害者重返社會後被視為良民,大眾將失去提防的依據。
對此,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陳慈幸回應,塗銷制度本意是基於保護少年更生的原則,但確實容易造成縱容犯罪的誤解。陳慈幸教授指出,政府已注意到社會對於「自動塗銷」的反彈,行政院與司法院在2025年已通過修正草案,擬將制度改為「有條件塗銷」。這項修法規定少年必須在執行完畢後三年內沒有再犯紀錄,方可申請塗銷。她認為,從犯罪防治角度來看,參考刑法累犯五年的規定,將觀察年限訂為五年或許是更佳的選擇。此修法反映了社會對少年犯罪態樣轉變的警覺,特別是近年來少年涉及詐騙車手等案件頻傳,制度必須適度調整,以防範少年輕易將前科塗銷視為逃避責任的巧門。
法官角色、法律精神與國際趨勢分析
少年法庭的法規設計要求法官態度必須「和藹懇切」,這使得審理過程與一般的刑事訴訟大相徑庭。楊媽媽表示,法官在法庭上如同在輔導室般教育少年,甚至引導其未來如何應對衝突,這種做法模糊了審判與教育的界線。當家屬在法庭上被迫反覆回憶慘痛細節時,法官卻在忙著「引導」加害者,這種權力不對等的感受,讓家屬對司法正義產生極大的失落與懷疑。
針對此現象,陳慈幸教授解釋,少事法的立法初衷確實是為了保障少年成長、調整其環境並矯治其性格,因此在程序上較為柔性。然而,她也表示,當案件涉及重大傷亡時,這種「愛的法律」如何兼顧被害人的尊嚴與保護,確實是現行法規的難題。台灣目前正朝向《兒童權利公約》(CRC)國內法化的趨勢邁進,強調以兒童為主體,認為其認知與發展尚未成熟,因此法律傾向給予更多保護。但若要朝向嚴罰化修法,必須有更多科學實證研究支持,否則可能與國際公約的精神產生衝突。
鄰近的日本在過去二十年間,因重大少年犯罪事件引發社會恐慌,經歷了兩次明顯的法律嚴罰化修正。陳慈幸教授列舉,1997年神戶兒童殺傷案後,日本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2022年,日本進一步修法新增「特定少年」類別,針對18、19歲的少年加重刑責,甚至允許媒體報導其姓名與容貌,且特定重罪亦可判處死刑,顯示即使是少年,在享有部分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更嚴格的法律後果。然而,數據顯示嚴罰化並非降低犯罪率的唯一解藥。日本在首波修法後,少年犯罪率確曾大幅下降,但近期數據卻又略微回升,顯示社會環境與預防機制同樣關鍵。
制度缺口檢視與未來修法訴求
台灣目前的少年犯罪嫌疑人數在過去五年內增加了56%,雖然大部分仍屬輕罪,涉及殺人、強盜等暴力犯罪比例僅約0.4%,但這正凸顯了前端預防與輔導機制的重要性。除了法律處分,家庭功能的失能被視為少年犯罪的核心因子。孩想陪你長大聯盟總召徐妮妮批評,現行少事法雖可命令父母接受親職教育,但在實務上卻形同虛設,2023年全台僅有100多件相關判決,遠低於實際需求。她抨擊法官往往考量家庭經濟困境或擔心引發父母與少年更大的衝突,而不願下達此類判決,這種過度的寬容,最終卻讓家庭功能持續不彰,使少年成為社會中的潛在危險因子。
民間團體強烈要求前科塗銷應進行分級分類,不能讓犯下重罪的少年出獄後仍能輕易取得良民證。同時,他們也呼籲改革少事法中關於被害人保護、隱私保障及參與權的設計,確保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中不再只是旁觀者。推動修法已是勢在必行,唯有從預防、審理到後端處遇全面革新,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於司法的期待。目前國內已有學者開始開發「再犯風險評估量表」,希望透過科學工具提前介入高風險少年,而非僅依賴事後的重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