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採購新趨勢:任務能力規格取代傳統品項規格,台翔航太提出四大建議

李文明

2026-07-23

台翔航太公司代理總經理呂宜諠近日提出,面對無人載具技術的快速演進,國軍採購制度需進行重大調整,以「任務能力規格」取代「傳統品項規格」,才能更好地應對未來戰場的需求。

無人載具採購制度需調整

國防部軍備局曾在去年公布沉浸式、投彈式、自殺式無人機雛型。面對政院版無人載具特別條例草案在野立委提出的多個不同版本,呂宜諠強調,國軍採購制度必須因應技術及戰場變化,國軍應明確提出所需的任務能力、性能指標及作戰情境,跳脫傳統綁定單一品項規格的作法。

呂宜諠指出,過去以商規方式籌獲軍用無人載具的經驗已經證明:當籌獲制度與產業的開發節奏對齊,國軍能以最短時間取得可用的戰力,廠商也能在訂單支持下持續迭代精進。

各方反應

針對國軍採購制度的調整,多位立委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洪毓祥委員建議建立超視距飛行、測試場域劃設、頻譜資源規劃的制度架構,國民黨團版本也明定一年內設置至少3處軍民共用測試場域(含抗干擾測試)。這些方向均值得肯定與支持。

然而,呂宜諠認為,現有的四個版本草案尚未觸及到測試法規、場域與頻譜等制度問題。他建議,反制無人載具系統的測試法源應明確化,並建立海上及夜間試飛走廊的常態化核准機制,以及測評標準的互認。

背景補充

無人載具的迭代速度最終取決於測試驗證的速度,而測試驗證的速度則取決於法規、場域與頻譜三項基礎建設是否完備。檢視目前四個版本草案,洪毓祥委員已就超視距飛行、測試場域劃設、頻譜資源規劃建立制度架構;國民黨團版本也明定一年內設置至少3處軍民共用測試場域(含抗干擾測試)。

站在產業實務立場,呂宜諠提出四點具體建議:第一,國軍應明確提出所需的任務能力、性能指標及作戰情境,跳脫傳統綁定單一品項規格的作法。第二,可參考美國實務作法,以「合格供應商名單與框架協議」採購機制,將單案載具籌獲時程由「年」縮短為「月」。第三,採取分批滾動式採購,並搭配戰備庫存輪替,確保部隊手上的裝備始終是最新版本。第四,建立第一線操作部隊的常態回饋機制,讓戰場需求直接進入下一輪產品規格。

從產業面來看,無人載具的快速迭代不僅需要技術的支持,更需要制度的配合。國軍若能建立一套靈活且高效的採購制度,將大幅提昇國軍的戰力,同時帶動國內無人載具產業的發展。

無人載具的發展不僅關係到國軍的戰力提升,更關係到國家的安全與產業的競爭力。讀者可以思考,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推動無人載具技術的快速發展,讓台灣在全球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任務能力規格?

任務能力規格是指國軍在採購無人載具時,明確提出所需的任務能力、性能指標及作戰情境,而非僅限於特定的品項規格。

為什麼需要建立常態回饋機制?

建立常態回饋機制可以讓第一線操作部隊的戰場需求直接進入下一輪產品規格,確保裝備始終符合實際作戰需求。

目前有哪些版本的無人載具特別條例草案?

目前有四個版本的無人載具特別條例草案,包括政院版、洪毓祥委員版、國民黨團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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