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公投:當生存選擇成為政治籌碼,障礙者何去何從?

李文明

2026-07-26

對於我這樣的33歲腦性麻痺多重重度障礙者,每一天都是一場與自己身體的拔河。近日看到政黨大張旗鼓宣告要推動「安樂死法制化」公投提案,我的心中只有滿滿的悲傷與憤怒。

核心要點

  1. 安樂死公投提案背後的結構性問題:缺乏健全社會支持體系,障礙者面臨「無從選擇」的困境。
  2. 台南罕病病友事件:因社會支持制度不足,病友選擇離世,卻被政客扭曲本意。
  3. 推動安樂死公投的本末倒置: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落實不足的情況下,推動安樂死公投是逃避福利國家責任。
  4. 生存尊嚴與基本人權保障不應訴諸多數決:發動全民公投將使少數群體的權益面臨邊緣化的風險。
  5. 優先完善社會支持體系:國家應完善社會制度的支持,並保障重症與障礙家庭的經濟安全。

從產業面來看,推動安樂死公投在當前社會支持體系尚未健全的情況下,無異於將障礙者的生存問題簡單化,忽略了根本的社會結構問題。國家應該優先完善社會支持體系,提供障礙者尊嚴生活的條件,而非以消極的方案替代活著的可能。

今年五月,台南罕病病友的離世事件,背後真正的結構性問題在於社會人力支持制度不足,社區無障礙環境仍待改善,以及社會支持系統的斷裂。病友生前曾明確表示:「他並不是因為不得不離開,而是因為台灣沒有給他一個可以好好活著的選項。」然而,他的選擇卻被政客扭曲,拿來當作推動安樂死的籌碼,這難道不是另一種制度性的隱形暴力嗎?

在台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仍有不足、無障礙環境仍有改善空間的當下,推動安樂死公投實屬本末倒置。國家應優先「完善活的選擇」:完善社會制度的支持,並保障重症與障礙家庭的經濟安全。當社會尚未提供足夠資源協助障礙者尊嚴生活,卻優先建立合法死亡的機制,無異於迴避福利國家的建設責任。

此外,生存尊嚴與基本人權保障不應訴諸多數決。在社會對障礙者與重症者仍存在隱性偏見的結構下,發動全民公投將使少數群體的權益面臨被主流意見邊緣化的風險。我們應看清資源分配不均與結構性支持匱乏的現實,而非將其包裝為個人化的「自主選擇」。

在國家尚未建立完善的自立生活與平等的生存權利之前,我不認同任何消極推動安樂死法制化的公投提案。請傾聽障礙者渴望在社區尊嚴活著的聲音,優先健全支持體系,而非以消極的方案替代活著的可能。

一句話結論

在社會支持體系尚未健全前,推動安樂死公投無異於將障礙者的生存問題簡單化,國家應優先完善社會制度,保障障礙者的尊嚴生活。

行動呼籲

如果你也關心障礙者的尊嚴生活,請支持完善社會支持體系的政策,而不是推動安樂死公投。讓我們共同推動一個更加包容和公平的社會。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安樂死公投提案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主要問題是缺乏健全社會支持體系,障礙者面臨「無從選擇」的困境,推動安樂死公投是在逃避國家的福利責任。

台南罕病病友事件對安樂死公投有何影響?

台南罕病病友事件揭示了社會支持制度不足的問題,病友選擇離世被政客扭曲,成為推動安樂死公投的籌碼,這是另一種制度性的隱形暴力。

國家應如何優先完善社會支持體系?

國家應完善社會制度的支持,提供障礙者尊嚴生活的條件,並保障重症與障礙家庭的經濟安全。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