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南地方法院最新判決,一名已婚男性阿明(化名)在妻子小美(化名)懷孕、生產及坐月子期間,持續與在日本出差期間認識的翻譯女子雯雯(化名)維持婚外親密關係。法院認定雯雯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婚姻,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雯雯須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新臺幣35萬元,並自114年7月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案件始末:出差日本結識翻譯,婚後持續往來逾越界線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113年7月正式結婚,育有一子。然而,阿明早在同年4月赴日本出差期間,便已結識翻譯人員雯雯。儘管雯雯知悉阿明的婚姻狀態,雙方仍自同年8月起透過LINE與Instagram頻繁聯繫,互動程度逐漸超越一般職場同事的正常往來範疇。
法院調查期間,相關通訊紀錄成為認定不正當關係的核心證據。據法院比對帳號與對話語境後確認,雯雯曾於阿明赴日出差期間寄住其住所,雙方對話中出現「好害羞」、「下次要選大一點的床」、「等我去搖」等帶有明顯性暗示的語句。法官據此認定兩人關係已達親密程度,並推定雙方發生性行為。
返台後多次相約,進出汽車旅館紀錄詳實
兩人返台後,不正當往來並未就此終止。據法院調查,雙方多次相約出遊,並有進出臺中、臺南等地汽車旅館的紀錄,相關通訊資料詳細記載約會安排與親密互動內容,形成完整的不正當關係證據鏈。
小美主張,自己在懷孕期間發現丈夫出現異常消費紀錄後,情緒受到嚴重衝擊,進而出現子宮收縮症狀,須接受安胎治療,最終導致早產,新生兒一度須入住加護病房。114年3月間,小美追查丈夫行蹤至臺南某汽車旅館並報警處理。然而,即便遭當場攔阻,雯雯事後仍持續與阿明保持聯繫,法院據此認定兩人關係在此之後並未中斷。
雯雯否認不正當關係,法院比對證據後不採信辯詞
雯雯出庭應訊時否認雙方存在不正當關係,辯稱僅屬一般朋友往來,並對通訊對話紀錄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然而,法院在詳細比對帳號資訊與對話語境後,認定相關證據具有可信度,且雯雯未能提出具體反證,其辯詞最終未獲法院採信。
法官於判決中強調,婚姻關係應以忠誠為基礎。雯雯明知阿明已婚,仍選擇在配偶懷孕及產後期間與其發展親密關係,已嚴重破壞婚姻信賴基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
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身分背景、經濟能力及侵害程度等因素,判決雯雯須賠償35萬元精神慰撫金,小美其餘部分之求償則未獲支持。
數據背後的啟示
本案判決結果揭示數項值得關注的法律意義。其一,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且侵害行為發生於配偶懷孕、生產等特別脆弱時期,將被法院視為加重情節,影響損害賠償金額之認定。其二,現代通訊軟體如LINE、Instagram所留存的對話紀錄,在配偶權侵害訴訟中具有相當程度的證據效力,帳號比對與語境分析均為法院審酌重點。其三,即便第三者否認關係存在,若無法提出具體反證,法院仍得依現有事證為不利認定。
常見問題解答
配偶遭受外遇,可以向第三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嗎?
根據臺灣民法及相關判例,配偶若能舉證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故意介入,侵害其配偶權,得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向第三者請求精神慰撫金。本案中,雯雯即因此被判賠35萬元。建議當事人諮詢專業律師,以了解個案的具體法律策略與求償範圍。
LINE、Instagram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在法院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嗎?
根據本案判決,法院確實採納了LINE與Instagram的對話截圖作為認定不正當關係的重要依據。法院會比對帳號資訊與對話語境,判斷紀錄的真實性與可信度。不過,證據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足以達到舉證標準,仍須視個案情況而定,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士。
懷孕期間遭受配偶外遇,是否會影響損害賠償金額?
本案法官明確指出,雯雯在小美懷孕及產後期間仍持續介入婚姻,屬於侵害情節重大的加重因素,並將此列入精神慰撫金的計算考量。由此可見,侵害發生的時間點與受害方的特殊處境,確實可能影響法院對賠償金額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