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醫院一名約用護理師,因為門診排班問題和護理長發生衝突,原本有十七名同事一起連署向縣政府申請勞資調解,沒想到半年多後,這名護理師非但沒等到合理的排班調整,反而陸續收到考核不理想、以及四次申誡處分。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今天出面指控,這擺明了就是秋後算帳。
工會和家屬在記者會上說得很直接:護理師按照規定請假,父親中風要照顧、女兒生病得跨海回台灣治療,這些事早就填了預假單,主管也說「已經請護理長協調」。結果七月八日當天,護理長還是打電話來查勤,事後還被認定曠班。更誇張的是,女兒的假期明明排在第一位,公布後卻變成沒預約的同仁放款,護理長還要她自己去找人代班。這不是刁難,什麼才是刁難?
護理師與護理長互控霸凌,調查結果雙雙不成立
針對職場霸凌的指控,醫福會副執行長王玉瑋表示,這起事件不是單方面的申訴,護理師和護理長兩邊都提出霸凌申訴,院方組了一個六人調查小組,裡面有外部法律和心理專業人士,調查期間甚至先把護理長調離單位,就是怕影響調查公正性。但最後結果出爐:兩案的霸凌指控都不成立。
不過工會顧問陳玉鳳質疑,當初向工會求助的護理人員有七個,其中兩人正式提出霸凌申訴,後來多數人陸續退出,現在只剩一個人還在爭取權益。工會認為,如果員工提出檢舉或找工會幫忙,之後就開始被孤立、被盯上,其他人看在眼裡,誰還敢出聲?
王玉瑋也坦言,調查過程中必須同時聽院方和陳情人的說法,在確認事實的時候,問話方式可能讓當事人覺得像被質問,「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致歉」,未來會注意語氣。但道歉歸道歉,調查結果已經定調,對當事人來說,恐怕很難接受。
一年前赴廈門旅遊,竟在勞資爭議後被翻出記四支申誡
整起事件最讓人費解的是,護理師一年前曾去廈門旅遊,這段時間一直相安無事,卻在勞資爭議和工會介入之後,突然被院方拿出來檢視,最後以違反院內行政管理規範為由,一口氣記了四次申誡。
金門醫院院長徐德福解釋,院方不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處理,而是依照院內規定。他說,護理師在新進教育訓練和後續會議中,都被告知赴陸要事先申請、請假,返台後還要完成相關程序,院方也有簽名紀錄,所以交給考績委員會審議。
但工會直接打臉:這名護理師是約用人員,不是公務人員,院方的工作規則根本沒有明確寫到赴陸旅遊需要申報或通報。陳玉鳳質疑,四支申誡的具體法條依據在哪裡?其他約用人員去大陸旅遊,有一樣被處分嗎?如果沒有,那為什麼唯獨針對她?時機點會不會太巧了點?
病假期間被連環Call,家屬:19分鐘打四通電話
事情還沒完。今年八月,這名護理師因為長期壓力,憂鬱症急性發作請病假。護理長當天晚上還回覆說會調整隔天人力,結果隔天早上九點多,醫院收發室打電話來,說有公文要她中午前親自回去簽收。她人在病假中,還是乖乖去看完診後趕回醫院,結果簽收的公文內容是院長前一天簽發、要求她當天繳交申訴書。
家屬進一步指控,同一天下午三點五十四分到四點十三分之間,人事室連打四通電話要她再回去簽名。護理師吃了藥正在休息,最後還是拖著身體又跑了一趟醫院。家屬氣憤地說,院方到底知不知道她當天在請病假?那封公文有急到非要在同一天送達不可嗎?
說真的,病假期間的員工需要的是休息,不是被奪命連環Call叫回去簽公文。就算公文真的急,難道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院方的行政作為是不是缺乏基本的人情味和彈性,值得好好檢討。
院方聲明零容忍霸凌,工會要求外部調查檢視是否「說一套做一套」
有趣的是,金門醫院今年四月才發布一份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與處理聲明,白紙黑字寫著對職場霸凌、性騷擾、就業歧視「零容忍」,還特別強調「絕對禁止」對申訴人、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進行報復,如果查證屬實也會懲處。
對照這名護理師的遭遇——提出申訴後被記申誡、考核被打差、病假中被叫回去簽公文——工會質疑,院方的做法和聲明內容顯然有落差。護師工會提出七項訴求,核心只有一個:由衛福部成立外部獨立調查小組,不要讓醫院自己查自己,把整起事件的時序和關聯性一次釐清。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揭露了台灣醫療體系中一個長期被忽略的問題——約用人員的勞動權益保障。部立醫院雖然掛著衛福部的招牌,但第一線護理人員很多是約用身分,他們的申訴管道、考核機制、甚至出國規定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外部監督。當醫院既當球員又當裁判,員工要證明自己遭受報復,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衛福部如果不把這件事當成通案來處理,類似爭議只會在不同醫院不斷重演。對一般人來說,下次進到醫院,不妨多想一下:那些穿著制服、面帶微笑的護理師,背後可能正面臨多大的職場壓力。
後續觀察:各方說法兜不攏,等待第三方釐清三大疑點
目前雙方的說法還有很大落差。醫福會強調霸凌調查程序完備、結果明確;金門醫院堅持赴陸處分是依內規辦理;但工會和家屬看到的,是一個護理師從排班、請假、申訴到被記過、被考核的完整時間軸,每一件事串在一起,很難讓人不聯想到報復。
這起事件接下來要釐清的重點有三個:第一,四次申誡的法令依據和程序正義,院方到底能不能拿出具體規範;第二,針對約用人員赴陸的處理標準,是不是一視同仁,還是選擇性執法;第三,從勞資調解、霸凌申訴到後續不利處分的時間關聯性,院方必須說明每一項處分的決策過程,證明和申訴行為無關。這三點沒有第三方外部調查,恐怕永遠不會有讓人心服的答案。
如果你身邊有在醫療院所工作的親友,不妨問問他們:院內的申訴機制,你真的敢用嗎?如果連合法請假、照顧家人都可能被記過,這樣的職場環境,還能留住多少人?勞動部、職安署和衛福部已經被要求三十天內提出書面回應,後續發展值得持續關注。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金門醫院護理師為什麼會被記四支申誡?
院方表示是因為該名護理師一年前赴廈門旅遊,違反院內行政管理規範,未依規定事前申請和請假。但工會質疑約用人員的工作規則中並無此項明確規定,且處分時機點在勞資爭議之後,懷疑是秋後算帳。
職場霸凌申訴的調查結果是什麼?
醫福會表示,護理師和護理長雙方都提出了職場霸凌申訴,院方組成包含外部專業人士的六人調查小組,最終兩案均認定不成立。但工會認為調查過程中的問話方式讓當事人感受不佳,要求外部獨立調查。
護師工會對衛福部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工會提出七項訴求,核心是要求衛福部成立外部獨立調查小組,重新調查整起事件的時序與關聯性,並撤銷四次申誡處分、重新檢視年度考核,同時要求勞動部、職安署和衛福部在三十天內提出書面回應及改善時程。
醫療院所約用人員的權益和公務人員有什麼不同?
約用人員是依勞動契約進用,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規,包括赴陸管理、考核救濟、申訴程序等都可能缺乏明確法律依據。這起事件正凸顯了約用人員在請假、出國申報等事項上的權利義務模糊地帶,以及遭遇不利處分時的救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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