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前立委、陸籍配偶、戶籍資格爭議纏身的政治人物,突然宣布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這不是政治連續劇的腳本,而是 2026 年 8 月 26 日真實發生的新聞。李貞秀在臉書拋出參選震撼彈,但隨即面臨一個尖銳問題:她到底有沒有資格登記?而中選會主委游盈隆的回應,直接把球踢給了新竹縣選委會。
說真的,這不只是「一個人能不能選」的個案,它把臺灣社會對陸籍配偶參政權的法律模糊地帶,赤裸裸地攤在陽光下。
現象觀察:一場參選聲明與法律真空的碰撞
李貞秀選在 26 日這天對外宣布參選竹北市長,時機點耐人尋味。今年 4 月,陸委會才剛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做出新的核釋,明確規範「在臺設籍 10 年」的起算點,必須是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之後,才開始計算。換句話說,不是拿到身分證就算數,而是公部門正式收件那一刻,才是十年倒數的起跑線。
根據陸委會的認定,李貞秀是在去年 3 月才補繳這份關鍵文件,這意味著她的十年時鐘,才走到一半左右。但她今天宣布參選,等於直接挑戰這條規定的適用範圍。
「對於國民要參選,中選會都有一套完備辦法,依據《選罷法》,李貞秀要參選竹北市長,受理審查的機關是新竹縣選委會,將依規定辦理。」——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在 26 日上午「向人民報告」記者會上,如此回應中央社記者的提問。
這段回應說得很白,但也留下了巨大的解釋空間。什麼叫「依規定辦理」?如果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她資格不符,她可以申訴嗎?如果認定符合,中央選委會要不要背書?這些問題目前都沒有明確答案。
原因剖析:法律管制權的垂直分裂與陸委會的關鍵角色
首先,我們得先搞清楚一件事:鄉鎮市長選舉的資格審查,權責在地方。這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的遊戲規則,不是游盈隆在甩鍋。從制度設計來看,中央選委會對地方選委會有監督權,但日常的參選資格認定,確實是各縣市選委會的職權範圍。
其次,問題的癥結點其實不在中選會,而在陸委會。游盈隆在記者會上也坦承,他過去曾說「用國籍法處理陸籍配偶參政權仍屬牽強」,但現在的情況根本不是國籍問題,而是「入籍是否滿 10 年」的認定問題。陸委會作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今年 4 月的新核釋已經把門檻講清楚了,而這個新標準,對李貞秀來說是致命的。
再者,游盈隆透露了一個關鍵訊息:他在巡迴全臺 19 個地方選委會的時候,每一次都有特別提醒選務人員,關於陸籍配偶參政權的「新措施、新規定」。這代表中央早就料到會有這樣的爭議,提前打了預防針。但問題是,地方選委會的政治壓力、人際網絡、以及對法律的解讀彈性,可能遠比中央想像的複雜。
「過去我所說的,到現在我的立場不變,目前是牽涉到參選資格的問題,以陸籍配偶而言,是牽涉到入籍是否滿 10 年的認定,陸委會有新的認定,所以現在擬參選人可能面臨衝擊。」游盈隆在記者會上進一步補充。
這段話的弦外之音很清楚:中選會不會主動介入,除非地方選委會出了「特殊狀況」。但什麼是特殊狀況?沒有定義。這就像在說「我會看著辦,但現在我不想說我打算怎麼辦」。
影響評估:地方選務的灰色地帶與政治效應
這個案例的影響,絕對不只李貞秀一個人。全臺目前有超過 36 萬名陸籍配偶,其中取得身分證、且有志於公共事務的人數雖然不多,但逐年增加。陸委會今年 4 月的核釋等於把一道原本模糊的門給關上了,但地方選委會能不能確實執行,就是另一回事了。
從政治效應來看,李貞秀的前立委身分讓這個案例的關注度遠超過一般的鄉鎮市長選舉。如果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她資格不符,可能引發陸配群體的強烈反彈,甚至被解讀為政治打壓;如果認定她可以參選,又會引發「為什麼對她網開一面」的質疑,畢竟陸委會的規定就白紙黑字擺在那裡。
這種兩難局面,正是法律規範與政治現實之間的典型拉扯。而游盈隆口中的「特殊狀況」,會不會就是這個案子的最終解方?恐怕連他自己現在都說不準。
趨勢預測:從個案到通案,陸配參政權的未來路徑
首先,我們可以預期新竹縣選委會在接下來幾週會面臨極大的社會關注與媒體壓力。他們的認定結果,將成為後續類似案例的重要判準,甚至可能被其他縣市選委會當作參考依據。
其次,不管最終結果如何,這個案子已經把陸配參政權的法律漏洞給逼出來了。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的十年計算方式,在陸委會新核釋後雖然更明確,但對於那些在核釋發布前已經取得身分證的陸配來說,確實存在「信賴保護」的爭議。李貞秀能不能主張她是在舊制底下取得身分證、不應適用新制?這絕對會是法律攻防的重點。
最後,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陸配參政權的爭議不會因為這一次的個案判決就結束。如果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她符合資格,中央選委會恐怕被迫要出面統一解釋;如果認定她不符資格,她極有可能提起行政訴訟,讓法院來做最終裁決。無論哪一條路,最後都會回到一個核心問題:我們對陸籍配偶的政治參與,究竟要畫一條多嚴格的線?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不是單純的法律條文之爭,而是臺灣民主治理的一次壓力測試。陸委會 4 月的核釋把十年門檻算得清清楚楚,但地方選委會的政治生態與法律素養,能否精準對接中央的政策意志,才是真正的考驗。我認為新竹縣選委會最終會傾向保守認定,也就是以陸委會的新規定為依據,判定李貞秀資格不符。這麼做雖然會引發陸配團體的抗議,但至少法律基礎站得住腳,也避免中選會被迫介入的尷尬局面。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地方選委會真的做出資格不符的認定,李貞秀肯定會上訴到行政法院,到時候法官怎麼判,又是一個變數。這個案子真正的啟示是:臺灣對於陸籍配偶的參政權規範,已經到了必須全面檢討的時刻,不能再用「個案認定」來規避制度設計的責任。
李貞秀能不能順利拿到竹北市長的參選門票,現在沒有人敢打包票。但可以確定的是,這個案子已經把陸配參政權的法律模糊地帶、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分工、以及行政機關與司法體系之間的互動關係,全部推到了前線。
對一般民眾來說,這不是什麼遙遠的政治口水,它直接影響到我們對「誰可以代表我們」的界定標準。如果連參選資格都可以有這麼大的解釋空間,那選舉的公平性與制度信任,又該如何維繫?
接下來的幾週,請密切關注新竹縣選委會的公告。那不是一個地方選務的行政程序,而是一場關於臺灣民主邊界的重要判決。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李貞秀參選竹北市長目前面臨的最大法律障礙是什麼?
最大障礙是陸委會今年 4 月的新核釋,明確規定陸配必須在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 10 年,才能登記參選。李貞秀去年 3 月才補繳證明,換算下來還未滿 10 年門檻。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為什麼說這個案子由新竹縣選委會認定?
因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的參選資格審查,權責在地方選委會,中選會只負責監督,除非發生特殊狀況才會介入。
如果新竹縣選委會認定李貞秀資格不符,她還有救濟管道嗎?
可以。她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針對陸委會新核釋的適用範圍、信賴保護原則等爭點做出最終判決。
李貞秀的爭議對其他陸籍配偶參政有什麼影響?
影響很大。這個案子的最終結果會成為後續類似案例的重要判準,也會影響全臺超過 36 萬名陸配對參政權的期待與規劃。
陸委會為什麼要在今年 4 月發布新的核釋?
陸委會作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發布核釋是為了明確「在臺設籍 10 年」的起算點,避免各縣市選委會對法律條文有不同的解讀與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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