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張公投票上同時塞進三個截然不同的議題——鞭刑、廢核、交通罰鍰——你確定自己真的知道該蓋在哪一格嗎?
這個問題,最快這個星期五(28日)就會在立法院變成現實。國民黨與民眾黨團聯手推進的《公投法》第21條修正案,打算把複數公投案全部印在同一張選票上,也就是所謂的「一票多案」。法案11日逕付二讀,若本週順利闖關,台灣的公民投票制度將迎來一次前所未有的結構性震動。
但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日召開記者會,態度出乎意料地強硬。他用一個非常務實的視角潑了冷水:美國可以,不代表台灣可以。原因很簡單——我們還在用人工唱票,一張一張喊、一張一張記。
表象:效率至上的修法捷徑
從在野黨的角度來看,這個修法邏輯確實很直線:既然公投案一多,印製成本就高、投票時間就長、行政負擔就重,那把好幾個案子濃縮成一張紙,問題不就解決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得直白:「不能用技術問題否決直接民權的行使,在野黨已讓步至只剩3項公投案。」
這句話聽起來很合理。畢竟美國選舉確實常見多項公投案合併印製,選民拿到的選票像一張報紙那麼大,圈完投進票櫃,一切順暢。為什麼台灣做不到?難道我們的選務技術真的比人家落後?
問題是,這個類比忽略了一個致命的制度差異——計票方式。美國用的是電子投票與機器計票,選票掃進去,數據自動跑出來;台灣的公投開票,至今仍靠人工逐張唱票、逐筆記票,一張票可能經過三到五雙手才完成判定。
「若將多案合併印製,開票程序將極度複雜,大幅超出基層選務人員的作業極限。」中選會主委游盈隆的這段話,不是威脅,而是預警。全台灣超過一萬五千個投開票所,每個所都有數百甚至上千張票要處理,只要任何一個環節卡住,整個開票系統就會像骨牌一樣倒下去。
真相:人工唱票的體制極限
中選會在記者會上舉了幾個例子,乍看是技術細節,實際上是制度命脈。
第一個問題叫做「疊折反印」。一張票上同時有三個公投案,圈蓋欄位勢必分散在不同位置。選民在摺疊選票時,墨水或印泥可能透過紙張反印到另一面,造成圈蓋位置無法辨識。中選會警告,這將「大幅增加無效票」,而且不是增加一點點,是大量增加。
第二個問題更實際:文字縮小。過去一張公投票只問一個題目,主文可以用足夠大的字體呈現,讓選民在投票匭前慢慢閱讀、理解、圈選。現在三案擠在同一張紙上,字體被迫縮小,閱讀時間非但不會縮短,反而可能拉長——因為選民得在密密麻麻的文字裡找到自己要投的那一案。
第三個問題,則觸及了投票權的公平底線。中選會特別點出視障選民的困境:公投票字體過小,視障者使用的投票輔助器將無法與票面準確吻合。換句話說,當票面設計變複雜,視障選民可能連圈選欄位在哪裡都找不到。
「視障者如何清楚辨識不同公投案的圈選欄位,仍待審慎研議。」這句話寫在記者會資料裡,看起來像一句官腔,但翻譯成白話文其實是:我們還沒有想到解決辦法,法案就要過了。
把這三個問題加起來,會得到一個簡單的結論:不是美國的制度不好,而是台灣的選務基礎設施完全不適用。一個需要人工逐張檢視、逐張唱票的系統,根本無法承受一張票上同時出現三個獨立命題的複雜度。
各方角力:民權口號背後的行政代價
這場爭議的核心,其實是兩種價值的對撞。一邊是「投票效率」與「行政成本」,另一邊是「直接民權」與「立法便利」。
在野黨的立場很清楚:三項公投案都已經通過逕付二讀,代表這些議題有足夠的社會關注與討論基礎,不應該因為選務技術問題就被阻擋。賴士葆直言:「開票開到12點就開到12點。」這句話充滿政治決心,但他沒有回答的是——如果開到凌晨兩點還開不完呢?如果開票過程中出現大規模爭議票,需要逐案重新判定呢?如果最後結果因為計票失誤而被提起選舉無效訴訟呢?
中選會的立場則是另一種現實主義。他們不是反對公投,而是反對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突然改變投票規則。人工唱票的每一個步驟都是環環相扣的:領票、圈票、投票、開票、唱票、記票、分類。任何一個環節的改變,都會像漣漪一樣擴散到整個系統。
根據中選會的評估,若一票多案上路,開票時可能出現「跳案唱票、唱票或記票失誤及分類錯置」等風險,而且民眾監督開票的難度也會增加。你想想,當你在監票時,要同時追蹤三個不同議題的票數流向,還得確認選務人員沒有把A案的票記到B案——這已經不是監督,這是極限體能挑戰。
話說回來,在野黨說「只剩三案」所以應該放行,這個論點其實有點避重就輕。這次是三案,下次如果是五案、七案呢?一旦「一票多案」制度化,未來任何議題都可以用「反正已經有多案合併的先例」來要求比照辦理,這不是解決問題,這是把問題往後丟。
從選務實務的角度來看,最危險的不是這一張票上有三案,而是這個先例一旦建立,未來公投案的數量門檻將形同虛設。如果我們連三案的開票風險都還沒評估完,就要倉促上路,那下一次五案合併的時候,我們要用什麼理由拒絕?
深層影響:民主品質不是只有投票率
這場爭議其實折射出台灣公投制度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我們太重視「投票結果」,卻太輕視「投票過程」。
公投被視為直接民權的展現,這個價值沒有人反對。但直接民權的品質,取決於選民能否在資訊充分、程序清晰的情況下做出判斷。如果投票流程本身就有設計缺陷,導致大量無效票、爭議票、甚至計票錯誤,那最終公布的結果,真的能代表民意嗎?
中選會提醒的另一個重點也很關鍵:過去民眾需要花時間閱讀公投主文並熟悉圈蓋方式。如果改成「一票多案」,主文字體縮小、版面變得複雜,選民在投票匭前不是更容易搞錯,而不是更不容易搞錯嗎?
換個角度想,如果這個修法的目的是「節省行政成本」,那節省下來的成本,會不會剛好等於後續處理爭議票、訴訟、重新計票所增加的成本?這不是效率,這是把成本轉嫁給基層選務人員和司法系統。
而且,說真的,台灣的公投投票率從來就不是因為選票張數太多而低落,而是因為議題本身缺乏充分討論、正反方資訊不對等。把三案印在同一張紙上,並不會讓選民更了解鞭刑的利弊、非核家園的替代方案、或交通罰鍰的專款用途。這只是在流程上省紙,不是在民主上深化。
從產業面來看,選務工作是一項高度專業的行政事務,不是政治喊價的籌碼。基層選務人員的作業極限是真實存在的,不是中選會憑空捏造的。如果立法院通過了一個第一線人員根本無法執行的法案,那最終承擔後果的,不是投票的立委,而是開票開到凌晨還不敢喊累的選務同仁。
未解之問:技術問題,還是信任問題?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這真的只是「技術問題」嗎?
如果「一票多案」單純只是印刷與計票技術的問題,那確實可以靠增加設備、調整流程來克服。但問題在於,台灣的選務體系長期依賴大量兼職與臨時人員,他們不是專業計票員,而是臨時被徵召的公教人員或志工。要求他們在短時間內學會判讀一張含有複數議題的複雜選票,而且不能出錯——這個期待,真的合理嗎?
中選會呼籲暫緩立法,不是反對公投,而是反對在沒有測試、沒有模擬、沒有配套的情況下倉促上路。這個呼籲,聽起來很保守,但背後是一個選務專家的職業良知。
賴士葆委員說「開票開到12點就開到12點」,這句豪語展現了政治決心,但選務工作不是靠決心就能完成的。它靠的是制度、是訓練、是標準作業程序,是每一個環節都不容妥協的紀律。
本週五,立法院就要表決這個法案。表決的結果,將決定台灣的公投制度是要走向「效率優先」還是「穩健優先」。但無論結果如何,有一個問題始終擺在那裡,等著被回答——
當我們為了節省行政成本而改變投票規則時,我們是否也同時降低了民主程序的可靠度?
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它值得每一位立法委員在按下表決按鈕之前,好好想一遍。
【編輯觀點】從選務實務來看,一票多案不是不能做,而是不該在這個時間點做。美國用電子計票,台灣還在人工唱票,兩者的系統承受力完全不同。在野黨把這題操作成「技術問題阻礙民權」,其實是把行政專業政治化。真正的問題是:我們有沒有給基層選務人員足夠的準備時間與配套資源?如果沒有,那這不是改革,這是冒險。更務實的做法是,先啟動試辦、模擬開票、評估風險,再決定是否全面實施——而不是讓全台灣的選務人員在毫無演練的情況下,直接面對一張從未經實戰測試的選票。
如果你關心公投的投票品質,可以做的事很簡單:在立法院表決之前,打電話給選區的立法委員辦公室,告訴他們你對「一票多案」的看法。不論你支持還是反對,讓民意代表知道選民在關注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民主參與。你也可以關注中選會後續是否提出替代方案——例如逐步導入電子計票設備、或是增加開票人力與培訓時數。公投的價值,不只在於結果,更在於過程是否經得起檢驗。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公視新聞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公投「一票多案」是什麼意思?
「一票多案」是指將多個公投提案合併印在同一張選票上,讓選民一次圈選多個議題,而非目前一案一張票的作法。國民黨與民眾黨團推動此修法,最快可能在本週五(28日)於立法院闖關通過。
中選會為什麼反對「一票多案」?
中選會反對的主因是台灣仍採用人工唱票,多案合併將導致開票程序極度複雜,增加唱票失誤、記票錯誤與分類錯置風險,同時也可能因字體縮小而影響選民閱讀,甚至造成視障選民的投票輔助器無法使用。
「一票多案」會影響開票時間嗎?
會的。由於無法逐張明確唱票,選務人員可能出現跳案唱票或記票失誤,開票時間勢必延長。雖然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開票開到12點就開到12點」,但中選會擔憂實際作業可能遠超過預期時間,且爭議票與無效票的數量可能大幅增加。
美國可以用「一票多案」,為什麼台灣不行?
美國採用電子投票與機器計票,選票掃描後自動統計,可以處理多案合併的複雜版面。但台灣的公投開票全程依賴人工唱票與記票,兩者的選務基礎設施完全不同,不能直接類比。
如果「一票多案」通過,民眾該注意什麼?
若法案通過,民眾在投票時需特別留意公投票上的多個圈選欄位,確認自己蓋的是正確的議案,同時注意不要讓印泥污染到其他欄位,以免被判定為無效票。建議在進入投票匭前先充分了解各項公投案的主文與立場,避免現場匆忙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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