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份公部門合約的「公益回饋」年限只有業者經營權的五分之一,事情就不只是「委外經營」四個字能輕輕帶過的。苗栗市全民運動館這座耗費納稅錢興建的場館,簽約結果讓綠營參選人林月琴直接拋出「苗栗版馬關條約」這頂大帽子。市長余文忠第一天還回擊「請來體驗看看」,隔天就選擇不再回應。這個不再回應的沉默,反而讓爭議燒得更旺。
一個數字震驚了很多人:業者取得長達九年的經營權,還可以再延長六年——也就是最多十五年——但合約中白紙黑字載明的公益回饋項目,卻只保障兩年。這比例懸殊到不需要是法律專家,光憑常識就知道哪裡不太對勁。
表象:引進專業、避免蚊子館
余文忠市長最初的說法其實很站得住腳。苗栗市過去確實是公共運動資源的沙漠,鄉親要健身不是跑新竹就是下台中。公所的盤算是引進專業營運團隊,用全台最優惠的費用、完善的器材和空間規劃,同時確保場館不會步上過去公立場館設備老舊、維修不善的後塵。說白話一點:與其讓場館變成蚊子館,不如讓懂經營的人來管。
按照這個邏輯,公所還保留了綜合羽球館、多功能球場自行營運,每週一休館日規劃成公益活動場地,飛輪器材也免費供應。聽起來是一套「專業經營+公益保障」的雙軌模式,對財政不寬裕的苗栗市來說,似乎已經是很有誠意的方案了。
問題是,這個看似完美的分工,攤開合約細節之後卻開始出現裂痕。
真相:合約像私人俱樂部,不像公共財
林月琴點出的第一個痛點是會籍制度。一般六都的公立運動中心大多採單次入場制,想運動就買票進去,一百多塊就能解決。但這份合作備忘錄載明的是「單點會籍」和「入會簽約三年方案」——這幾乎是連鎖健身俱樂部的玩法。市民如果想要使用,很可能得綁約三年,而不是想運動時花個銅板價就能進去流汗。
第二個痛點更致命。權利金每年兩百六十萬元,這數字本身不是問題,問題是——沒有超額利潤分潤機制。白話文的意思是:如果業者經營得超級好、賺得盆滿缽滿,市庫一毛錢都分不到,市民也不會因此獲得任何回饋。業者賺走的每一塊錢,就是真的賺走了。
「議約不是替苗栗市民增加保障,反而把市公所原本可以處罰、管理,甚至基於公共利益收回場館的權力刪除。」林月琴這句指控如果是真的,那這份合約的「不平等」層級已經超越了商業條件的好壞,直接進入了「主權讓渡」的類比範疇。也難怪她會用馬關條約來形容。
各方角力:一場不對稱的攻防
余文忠在第一時間的回應其實很聰明。他引導林月琴「親身來體驗」,把戰場從合約條款拉回實際服務品質——畢竟市民真正在意的是器材好不好用、場地乾不乾淨,而不是條文裡的權利金百分比。這招在選舉攻防中堪稱教科書等級的轉移焦點。
但林月琴第二天不接球,而是持續追打合約內容變更的問題。「決標後量身改約」這六個字在公共工程圈有多敏感,不需要業內人士也知道。公務採購法最忌諱的就是決標後大幅更改契約條件,這不只是行政程序的瑕疵,更是圖利嫌疑的溫床。
余文忠選擇不再回應。從政治操作的角度看,這可能是避免失言、讓事件降溫的策略。但從市民的角度看,一個市長面對合約爭議時選擇沉默,反而會讓原本不信的人更堅信「裡面一定有鬼」。政治攻防有時是這樣:沉默比說錯話更致命。
有趣的是,雙方都沒有否認一個共同的事實基礎:這份合約確實給予業者極大的經營彈性,而公益回饋的強制力僅有兩年期限。雙方的差異只在於——公所認為「有引進專業、有提供優惠就算盡責」,林月琴陣營則認為「公共場館不該只剩商業模式,公益不能只做兩年就交差」。
深層影響:這場仗不只是苗栗的事
如果把視角拉遠,苗栗這場爭議其實是全台灣公共建設委外經營困境的縮影。從台北大巨蛋到各縣市的運動中心、停車場、文創園區,幾乎所有BOT或OT案都面臨同樣的結構性矛盾:公部門想要專業經營和財政收入,私部門想要獲利和長期穩定,而市民的權益往往在簽約那一刻就被犧牲了。
苗栗版的「馬關條約」如果真的存在,它割讓的不是領土,而是市民用低廉價格、單次入場、隨時使用公共運動設施的基本權利。這份合約傳遞了一個訊息:在公所的邏輯裡,商業穩定經營的重要性,遠高於市民隨時可以走進去的便利性。
從產業面來看,這份合約的結構性問題在於「不對稱的承諾」——業者被要求的公益回饋只有前兩年,卻換來長達十五年的經營穩定。這等於是用市民的長遠利益去換取短期的場館活化。如果公所無法在議約階段爭取到長期、可檢核的公益條款,九年後我們很可能會看到一個設備老舊、但會籍費用已經漲過兩輪的「類健身俱樂部」,而真正的公共性只剩下牆上那塊「全民運動館」的招牌。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合約規定業者必須在九年內逐年提高公益時數、或是營收達標後自動增加回饋項目,爭議會不會小一點?答案是肯定的。
未解之問
這起爭議留下了幾個沒有答案的問題。
第一,「決標後改約」的具體內容到底是什麼?市公所刪除了哪些原本可以管理、處罰、甚至收回場館的權力條款?這些刪除是技術性調整還是原則性的讓步?
第二,兩年後公益回饋到期時,誰來監督業者是否繼續提供優惠?合約沒有強制力之後,公所是要用道德勸說還是重新議約?目前的公開資訊完全沒有交代這個過渡機制。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如果今天是六都的運動中心簽出這種合約,市民的反應會只是兩天的新聞嗎?苗栗市民值得更好的對待,而這件事的後續發展,其實取決於選民願不願意把合約內容讀完,而不是只看競選看板上的標語。
行動呼籲:如果你住在苗栗市,或者你關心公共建設委外經營的遊戲規則,請上網搜尋「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營運移轉案」的公開資訊,把合作備忘錄和契約條文從頭到尾看一遍。你不需要是法律專家,只要問自己一個問題:這份合約簽下去之後,兩年後、五年後、九年後,你想運動的時候,真的能隨時走進去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是你該去問市長和市民代表的時候了。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全民運動館的經營權是幾年?公益回饋又是幾年?
業者取得9年經營權,還可再延長6年,最多15年;但合約中公益回饋項目僅載明2年,比例懸殊引發爭議。
苗栗全民運動館的收費方式跟一般運動中心有什麼不同?
合約載明採「單點會籍」及「入會簽約三年方案」,類似私人健身俱樂部的綁約制,而非六都公立運動中心常見的單次入場制。
林月琴為什麼說這是「苗栗版馬關條約」?
她認為公所決標後量身改約,刪除了市公所原本可處罰、管理、甚至基於公共利益收回場館的權力,形同割讓公權力,所以用馬關條約來比喻這份不平等合約。
余文忠對爭議的回應是什麼?
余文忠最初回應表示公所並非全盤委外,仍有自行營運的球場和公益時段,並呼籲林月琴親身體驗;但隔天面對進一步質疑時,選擇不再回應。
這份合約有超額利潤分潤機制嗎?
沒有。合約僅載明每年260萬元權利金,但未設定超額利潤分潤條款,代表業者若經營獲利大幅超出預期,市庫和市民都無法額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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