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饒舌歌手楊舒雅首度申請文化部70萬流行音樂補助,強調自己已離職立委助理、補助金全數用於製作成本,並直言「商業公司合約才真正限制創作自由」。
核心要點
- 申請時已非公職身分——楊舒雅於2026年2月離開立委助理職務,補助申請期間不具公職身分,且立委助理本來就不屬於公務人員。
- 70萬僅能支付7首歌基本製作費——一首歌製作費約10萬元(含編曲、錄音、混音、母帶後期、製作人),整張12首歌需要120萬,70萬連一張專輯的基本製作都不夠。
- 補助金不得進本人帳戶——依規定需全數檢具單據核銷,款項直接支付給編曲、錄音、混音等工作人員,「沒有任何一毛錢會進到我的口袋」。
- 88組藝人同獲補助,70萬是標準額度——今年創作新聲類共30案,其中27案皆拿70萬上限,並非特殊待遇。
- 補助不等於政治表態——本屆88組獲補助藝人中,絕大多數作品與政治無關,楊舒雅直言「政府不得干預作品表達內容,但商業公司可以」。
去年那句「合法的飯你不要嗎」,讓饒舌歌手楊舒雅從文化圈一路被罵到政治版面上。事隔一年,親藍粉專再次盯上她,這次拿的是文化部「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70萬元,說她「拿納稅人的錢」。但說真的,70萬在台灣做一張專輯,到底是什麼概念?
楊舒雅28日親自發文拆解,一開口就先釐清身分:她已在2026年2月離開立委助理職位,申請補助期間根本不具公職身分。而且,立委助理本來就不是公務人員——這點大概很多人搞不清楚。
重點在數字。70萬看起來不少,但楊舒雅直接把製作預算攤在陽光下:一首歌的製作費大約10萬元,包含編曲、錄音、混音、母帶後期、製作人,每個環節各2到3萬。七首歌剛好吃掉70萬,剩餘五首歌、加上MV和行銷費用,全部得自己另外籌錢。一張專輯從零到有,基本盤就是上百萬。
換句話說,這70萬不是「拿到」而是「花掉」——還得先墊錢再憑單據核銷,款項直接付給錄音師、混音師、製作人,楊舒雅本人一毛都拿不到。有人建議她把補助捐給庇護工廠,她直接回「實務上不可行」,因為核銷項目根本不包含捐款。
話說回來,這筆補助到底多難拿?今年「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共有88組藝人獲得補助,創作新聲類30案中有27案都拿70萬上限——這根本是標準額度,不是什麼特權。評審機制也非單一人能左右,創作新聲類由9位評審共同審查,楊舒雅直言:「我無法證明某件事沒有發生過,但能把可查證的部分全部攤開。」
有趣的是,她點出了一個大多數人沒想過的現實:商業公司的錢,遠比政府的錢更會「綁架」創作自由。有些唱片公司合約直接寫明「不允許表達政治立場」,出錢的人可以對內容、言行下指導棋。反觀政府補助,在民主台灣「不能干預作品表達」,核銷行政流程雖然繁瑣,但至少內容是自己的。
這讓我想起一個簡單的邏輯:如果補助等於被收編,那這屆88組獲補助藝人豈不全是「綠友友」?但實際翻開名單,絕大多數作品根本跟政治沾不上邊。楊舒雅說得很直白:「要潑髒水,先搞清楚想指稱哪一層關係。我的前老闆是立委本人,不是民進黨,我跟黨部沒半點關係。」
編輯觀點:楊舒雅這次的回應其實戳破了兩個長年迷思。第一,70萬在台灣音樂圈真的不多——隨便問一個做過專輯的獨立音樂人就知道,這筆錢大概只夠「讓專輯生出來」,距離「靠補助生活」還差得遠。第二,真正該被監督的不是補助金額,而是為什麼台灣的音樂創作者需要靠政府補助才能做出完整作品?如果市場機制健全,如果串流收益夠養活音樂人,誰想跑行政流程寫計劃書?這個問題,恐怕比楊舒雅拿多少錢更值得討論。
楊舒雅也回應了外界三大迷思。第一,申請補助不等於政治表態——「政府不得干預作品內容」是基本原則,反倒是商業合約才會對創作下指導棋。第二,補助不等於靠補助生存——錢全部付給工作人員,本人一毛未取。第三,補助不等於不認真培養聽眾——許多大公司底下的當紅歌手照樣拿補助,難道他們也不夠認真經營聽眾?
她最後說了一句很誠實的話:找資金就是這麼簡單——拿唱片公司的錢,要符合公司對藝人的想像;拿政府的錢,要跑行政流程;用自己的錢,最自由,但前提是你得有上百萬。「我選擇相對能接受的犧牲,對我來說最不能犧牲的是內容跟表達。」
如果你問我,這整件事最荒謬的地方在於:一個音樂人為了做出作品,必須花四年存款、跑行政流程、被貼標籤、還要上網一篇一篇解釋70萬是怎麼花掉的。而真正該被討論的——為什麼台灣流行音樂的基礎環境讓創作者這麼難生存——反而沒人關心。
下次看到「某藝人拿補助」的新聞,與其急著罵人,不如先問:這筆錢是進了他口袋,還是進了錄音室、混音師、製作人的口袋?一張專輯背後養活了多少幕後工作人員?這些問題,比標籤更有意義。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ETtoday新聞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楊舒雅拿的70萬補助到底能不能放進自己口袋?
不能。依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規定,補助金須全數檢具單據核銷,款項直接支付給編曲、錄音、混音等工作人員,本人不得領取,楊舒雅強調「沒有任何一毛錢會進到我的口袋」。
楊舒雅申請補助時還是立委助理嗎?有利益迴避問題嗎?
她已於2026年2月離職,補助申請期間不具公職身分。且立委助理本來就不屬於公務人員,任職期間也無經手流行音樂相關業務,與評審無私交。
70萬在台灣做一張專輯夠用嗎?
不夠。一首歌製作費約10萬元,12首歌的專輯至少需要120萬,70萬僅能負擔7首歌的基本製作費,MV和行銷費用還得另外籌錢。
今年有多少人拿到這個補助?楊舒雅的是特別高嗎?
今年共88組藝人獲得補助,創作新聲類30案中有27案都拿70萬上限,這是該類別的標準額度,並非特殊待遇。
政府的補助會干預創作自由嗎?
楊舒雅指出,在民主台灣政府不得干預作品表達內容。反倒是商業公司的合約才會限制政治立場表達,對內容下指導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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