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日公布三項公投案的審議結果,結果是幾家歡樂幾家愁。立法院日前送審的「鞭刑」、「廢除非核家園」及「交通罰鍰專用」三案,其中兩案被打回票,僅有「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通過審議,確定將於 11 月 28 日與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行投開票。這不僅是繼 2018 年後,能源政策再次交由公民直接表決,也意味著年底的投票所將同時處理選票與公投票,開票壓力預期會相當緊繃。
鞭刑公投為何被擋?中選會:不符合重大政策定義
先來看爭議性最高的「鞭刑」公投。提案方原本訴求針對性侵害、凌虐幼童及高額詐欺等罪,希望透過公投制定鞭刑法律制度。不過中選會審議後,7 名委員全數認定該案不符合《公投法》中對「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的適用條件。簡單來說,現行法律根本沒有鞭刑這種制度,公投不是用來「無中生有」發明新刑罰的工具。
更關鍵的是,中選會直接點出,該提案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7 條「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的規定。這等於是從法治基礎上,直接把鞭刑公投的可行性給封死了。說真的,在國際人權標準已經這麼明確的情況下,這個結果其實不算太令人意外。
交通罰鍰公投驚險闖關失敗:3 輪表決才拍板
至於「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過程就顯得曲折不少。中選會主委游盈隆透露,在審議表決時,4 位委員認為該案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要件,3 位委員持不同意見。雙方僵持不下,經過整整 3 輪表決,結果始終維持 4:3 的比數,最終才以多數決確定不通過。
這個結果反映了審議委員內部的意見分歧其實相當大。交通罰鍰是否該專款專用、用途能否透過公投決定,顯然在法律見解上存在不小的討論空間。不過對一般民眾來說,罰鍰怎麼用確實是個有感議題,未來會不會有民間團體提出修正版本再次挑戰,值得持續關注。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壓倒性過關:6 票同意、1 票棄權
最後是這次唯一過關的「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中選會指出,7 名委員中有 6 人同意該案符合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要件,僅 1 人棄權,可以說是壓倒性通過審議。這也代表,年底的選舉將正式迎來全國第 22 案公投,與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行。
游盈隆在記者會上也提到,這次公投的所需經費預估約為 8 億 1000 萬元。回頭看 2022 年九合一選舉併修憲公投的經驗,當時完成開票已經是晚間 11 點 40 分,游主委這次特別說了一句:「希望這次可以早一點。」這句話背後透露的,恐怕是對開票效率和社會安定的隱憂。
編輯觀點:廢核公投過關、鞭刑被擋,這結果其實不難理解。從產業面來看,能源政策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重大政策,透過公投檢視現行法規,符合《公投法》的設計初衷。但鞭刑就不同了——它不只是「政策」問題,還涉及基本人權和國際公約,中選會委員全數否決,態度已經很明確。對一般人來說,8.1 億的公投經費不是小數目,這筆錢花得值不值得,年底進投票所時,心中自然該有一把尺。
合併大選的現實考驗:經費、效率與社會成本
把公投綁大選,表面上是節省行政成本,實際上卻是把所有爭議在同一天點燃。8.1 億元的經費,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如果能夠透過一次投票釐清重大政策的方向,或許還算值得;但若只是讓選舉對立更尖銳、開票開到半夜,那這筆錢恐怕就花得有點冤枉了。
話說回來,中選會這次的審議程序其實相當嚴謹。鞭刑案全數否決、交通罰鍰案經過 3 輪表決才定案、廢核案則是大比數過關,每個案子都經過委員充分討論。這種「該擋就擋、該放就放」的態度,反而讓公投審議的專業性有了具體的展現。
後續觀察:能源議題將成選舉主戰場
隨著廢核公投確定成案,接下來的兩個多月,能源政策勢必會成為各方候選人攻防的焦點。支持者會強調非核家園的代價與風險,反對者則會聚焦在綠能發展的瓶頸與供電穩定。有趣的是,這剛好發生在台灣能源轉型的關鍵時刻,公投結果不僅影響政策走向,更可能牽動整個國家的電力結構布局。
至於另外兩案被打回票的團體,會不會提出新的版本或走司法救濟路線,也還有變數。不過可以確定的是,11 月 28 日那天,台灣民眾除了選出地方首長和民意代表之外,手上那張公投票,將會對國家的能源未來投下關鍵的一票。
你的那一票,準備好怎麼投了嗎?在走進投票所之前,不妨先問問自己:你對台灣未來的電力結構有什麼想法?非核家園的路徑該調整還是堅持?8.1 億的公投經費,你覺得花得有意義嗎?這些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值得每一個人好好想清楚。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公視新聞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什麼時候投票?
2026 年 11 月 28 日,與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行投開票。
鞭刑公投為什麼被中選會否決?
因為現行法律沒有鞭刑制度,不符合《公投法》「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的適用條件,且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禁止酷刑的規定。
這次公投預計花多少經費?
中選會預估約需 8 億 1000 萬元,由國家預算支應。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為什麼也沒過?
中選會認定該案同樣不符合《公投法》的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要件,表決結果為 4 票反對、3 票贊成,經過 3 輪表決後確認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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