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多年的新竹市立棒球場統包工程弊案,今(28)日由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前市長林智堅被控涉嫌圖利廠商、不當追加預算,將總工程費從原規劃的3.53億元一路推高至11.54億元,最終卻因「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全案僅巨佳營造蕭姓、朱姓員工及艾奕康工程顧問李姓、帥姓員工,依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獲緩起訴處分。但幾乎在同時間,監察院早已對新竹市政府提出糾正,指其未驗收即先啟用、設計施工未達契約效能標準、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資格甚至違反建築法第13條規定,核有「重大違失」。

一件從規劃、招標、施工到啟用都充滿爭議的公共工程,最終只有基層員工被追究文書登載不實的責任,掌握預算核定權的政務官與得標廠商的高層全部安然下莊。這不是司法對政治人物特別寬厚,就是整個採購體系的監督機制從頭到尾都失靈了。你覺得是哪一個?

11.5億的預算膨脹之路,每一筆都合法?

檢方認定林智堅不構成圖利的核心理由,是「各次契約變更金額均未逾原契約金額50%,並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從數字來看,原規劃經費3.53億元,納入前瞻計畫後增至8.25億元,巨佳營造得標後又因新增外野結構補強等11項工項,再追加約3.29億元,最終來到11.54億元。每一步都有程序、每一筆都有依據,問題是:合法,就等於合理嗎?

公共工程預算追加本來不是問題,問題在於這座球場最終交出來的成果是什麼?是職業球員反映場地不安全、是啟用後因品質問題被迫停賽、是外界質疑「球員兼裁判」的荒謬查核過程。花費將近四倍於原始規劃的經費,換來一座連基本效能標準都達不到的球場,如果這樣的結果不需要任何政治決策者負責,那台灣的公共工程監督體系基本上等於不存在。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的偵結結果傳遞了一個極其危險的訊號:只要程序上沒有明顯違法、金流沒有直接對價,政務官就不必為公共工程的成敗負任何責任。但監察院的糾正案文已經把問題說得很清楚了——未驗收先使用、查核意見錯誤指示、委託廠商資格違法,這些都是行政監督的實質缺失,不是一句「依法行政」就能帶過的。往後推演,如果這成為司法實務的常態,地方首長在推動大型公共建設時,將更有誘因追求「預算執行率」而非「工程品質」。反正出事之後,只要程序書面做得漂亮,最後扛責的永遠是基層約聘人員或下游廠商的現場員工。這真的是我們要的公共工程文化嗎?

監察院的糾正案,為什麼比起訴書更值得讀

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強調「未發現林智堅或其他市府人員與巨佳、艾奕康公司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但監察院在7月17日通過的糾正案,從工程專業角度列出了更值得關注的缺失:

  • 未驗收即先使用:新竹市政府在工程尚未完成驗收程序的情況下就開放啟用,這不是便宜行事,是直接把風險轉嫁給使用者。
  • 效能標準未達標:統包商負責的設計與施工成果,未能達到契約規定的效能標準,且有明確的安全疑慮。
  • 查核機制失能:市府及教育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的督導意見,竟然「錯誤指示成球員兼裁判」,等於讓球員自己審判自己。
  • 委託資格違法:市府委託的技術服務廠商資格,違反建築法第13條規定——這不是瑕疵,是連最基本的法律門檻都沒跨過去。
  • 變更設計的「巧門」: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增購原招標減項內容,被認定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執行錯誤態樣」的情事。

換句話說,監察院從設計、施工、查核到驗收的每個環節都抓出了問題,但司法偵查的結果卻是——除了幾位基層員工為了文書作業被抓去緩起訴之外,沒有一個決策層級的人需要為這一切負責。說真的,這不是司法與監察兩套系統在唱不同調,而是「刑事責任」與「行政疏失」之間那條線,畫得比我們想像中更寬。

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之間的灰色地帶

林智堅的前幕僚、同時也是現任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選前曾將棒球場案列為重點調查方向。如今偵查結果出爐,對藍白陣營來說無疑是一記重拳。但對一般市民而言,政治攻防是一回事,這座花了11.5億元的棒球場現在能不能安全使用,才是真正重要的問題。

檢方的偵查邏輯很明確:圖利罪必須證明「明知違背法令」且「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在沒有具體金流對價、預算追加又都有程序依據的前提下,要起訴地方首長確實有相當難度。但監察院的糾正案用的是另一套標準——行政監督的責任,不需要等到有人收賄才成立。審計單位和市府內部調查已經認定存在「專案管理與監造角色混淆、採購程序及督導不周」等行政疏失,並已移送監察院審查。

問題就在這裡:行政疏失的究責,到了監察院之後,然後呢?一個可以讓監察院通過糾正的重大違失案件,最終在司法端沒有任何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行政端也沒有具體的懲處或停權機制跟進。這座球場的11.5億元,就像投入水中的石頭,漣漪很大,但最後什麼都撈不回來。

展望與影響

這起案件的偵結,對台灣公共工程採購體系至少有兩個層面的影響。第一,確立了「程序合規」幾乎可以成為政務官的免死金牌——只要預算追加比例算得精準、不走過50%的紅線,實質上你花多少錢、做出什麼品質,幾乎不受刑事責任的制約。第二,監察院的糾正案雖然不具刑事效力,但對後續的國賠訴訟或廠商履約爭議,將成為極為關鍵的證據基礎。

對新竹市民來說,這座球場的下一步才是真正的考驗。是要繼續投入經費改善?還是打掉重練?又或者讓它成為一座昂貴的、不能打職棒的城市裝飾品?這些問題的答案,比林智堅要不要起訴,對地方生活的影響大得太多了。

如果你也關心公共工程的品質與監督機制,不妨回去翻一翻監察院那份糾正案文。11.5億元不是一個數字,是每三個新竹市民就分攤超過一萬塊的負債。而這筆錢買來的,是一座到現在還在養護中的棒球場。你覺得值得嗎?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林智堅在新竹棒球場案中被判有罪嗎?

沒有。新竹地檢署認定林智堅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並未判決有罪。

新竹棒球場最終的總工程經費是多少?

統包工程預算從原規劃的3.53億元,經多次追加後增至11億5,476萬餘元,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費則調整為2,951萬餘元。

監察院對新竹棒球場案的調查結論是什麼?

監察院於2026年7月17日提出糾正案,指新竹市政府未驗收即先使用、設計施工未達效能標準、查核意見「球員兼裁判」、委託廠商資格違反建築法、變更設計有採購法執行錯誤態樣,核有重大違失。

檢方為什麼對林智堅不起訴?

檢方認為預算追加各次金額均未逾原契約50%,未違反政府採購法;且通訊監察、金流比對均未發現林智堅與廠商間有不法金流或圖利事證,因此認定圖利罪嫌不足。

新竹棒球場現在可以正常使用嗎?

球場因施工品質與安全疑慮,目前仍處於改善階段,職棒賽事已暫停使用。建議關注新竹市政府後續公布的改善進度與驗收結果。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