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一審宣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被判十年,並於限期內緊急籌足三千萬元現金加保,以維持保釋。
核心要點
- 台北地方法院於 26 日對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進行一審宣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兩千萬元,並褫奪公權五年。
- 判決認定,沈慶京為使京華城獲得 20% 的容積獎勵,曾與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密會,達成行收賄共識後,以威京集團七名員工名義,捐款共 210 萬元政治獻金至民眾黨專戶作為賄賂。
- 法官裁定,沈慶京所犯為《貪污治罪條例》中「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其犯行明確且屬重罪,考量有逃亡之虞。
- 鑑於沈慶京目前的身體狀況、可用人脈及經濟支持已不同於先前交保時,法官審酌比例原則與檢方意見,認為原有保釋條件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順利,因此諭知加保三千萬元。
- 沈慶京原先的保釋金為一億八千萬元,經加保三千萬元後,其保釋金總額已高達兩億一千萬元。
- 這筆高額加保金在 27 日傍晚 5 點的繳交期限前,於晚間近 10 點便迅速籌措到位,由其友人及大兒子提著六大袋裝滿現鈔的袋子,送抵台北地院辦理。
一句話結論
京華城容積弊案一審判決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不僅面臨十年徒刑與高額罰金,更需支付高達兩億一千萬元的保釋金總額,顯示司法機關對此案的高度重視與嚴謹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