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臺北地方法院針對京華城案一審宣判,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雖被判合併執行17年,但其不法所得僅沒收1260萬元,在同案被告中金額排名倒數,而鼎越公司則以逾121億元的沒收金額位居榜首。
核心要點
- 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侵占等四案,被判合併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 法院宣告沒收的不法所得金額中,鼎越公司以121億545萬6748元的驚人數字,成為沒收金額最高的實體。
- 其次應沒收的為木可公司,其金額達6134萬6790元,排名第二。
- 第三高沒收金額是應曉薇的5250萬元,主要來自其所經手的華夏協會等五個協會收受沈慶京匯款。
- 柯文哲個人部分應沒收1260萬元,這筆款項包含收受沈慶京的210萬元、基隆副市長經手的600萬元政治獻金,以及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及「授權費」名義匯入的450萬元。
- 法院也共同沒收柯文哲與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的872萬1095元,這筆資金用於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 鼎越公司之所以被認定有高額不法利益,是因為其透過柯文哲、沈慶京等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非法爭取到20%容積獎勵,換算後不法利益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
一句話結論
這起備受矚目的京華城案,不僅牽涉前市長柯文哲,更揭露了龐大的不法所得沒收金額,其中鼎越公司的百億級數字,遠遠超越同案其他被告,凸顯了容積獎勵爭議背後所涉利益的巨大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