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一名郭姓男子收取詐騙贓款10萬元無罪,儘管檢方指控其為洗錢共犯,但法官以「人非機器人」為由,強調不能以機械式嚴謹度要求民眾,認定罪證不足。
核心要點
- 事件始末: 詐騙集團於2023年3月間透過假程式誘騙被害人投資,導致被害人在同年5月於台南市南區超商交付20萬元現金給何姓車手,何男隨後將其中10萬元交給郭男購買泰達幣。
- 檢方指控: 台南地檢署認為郭男與何姓車手交易過程過於短暫,未當場清點金額,也沒有留下對方聯絡方式,因此認定郭男知悉資金不法,具有洗錢不確定故意。
- 郭男辯駁: 郭姓男子堅決否認,辯稱自己是在線上娛樂城贏得虛擬貨幣,為了急於變現才偶然與何男進行交易,對資金來源毫不知情。
- 法院勘驗: 法院勘驗資金流向後,確認轉入李男帳戶的資產並非來自郭男錢包,且全案並無郭男與詐騙集團有任何聯繫的資料。此外,監視器畫面也顯示郭男面交時未戴口罩,收取10萬元後大方持在手上,未採取高度隱蔽措施。
- 法官核心論點: 法官闡明:「社會生態萬端,並非所有人都能像機器人般展現一致性的嚴謹。」指出郭男因無經驗且急欲換現而降低警覺的舉措,不能等同於具備洗錢犯意。
- 無罪判決理由: 法院認為檢方對犯罪事實應負實質舉證責任,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郭男確切知悉買方資金涉及不法,不能單憑推測反面推論被告有罪,故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裁定郭男無罪。
一句話結論
這起判決不僅凸顯了在數位貨幣交易日益頻繁的時代,金流認定的複雜性,更強調了司法審判中「人非機器人」的彈性與對被告權益的保障。它提醒我們,急於變現的心情不應被直接視為犯罪意圖,除非有確鑿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