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鯉魚潭今年農曆年發生天鵝船溺斃憾事,一名9歲男童不幸喪生。這起悲劇意外揭露了水上浮具安全管理的權責爭議,花蓮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署縱管處針對天鵝船安檢法規互持不同立場,導致業者營運與遊客安全面臨挑戰。
鯉魚潭天鵝船溺斃案:9歲童喪命後浮現法規空窗
今年農曆年期間,花蓮鯉魚潭發生一起無動力天鵝船翻覆意外,造成一名9歲男童不幸溺斃,震驚社會。這起悲劇不僅帶來家屬的沉痛,更引發外界對於水域遊憩活動安全管理法規的嚴肅檢討。尤其,花蓮縣政府觀光處竟在去年6月廢止了行之有年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讓天鵝船等浮具的安檢機制頓時陷入空窗期,無疑是引發這波權責爭議的核心癥結。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縱管處)在事件發生後,立即要求花蓮縣政府與業者提供天鵝船的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縣府觀光處根本無法拿出相關紀錄。縱管處強調,自去年6月縣府廢止舊有作業程序後,至今仍未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管理,導致船隻安全疑慮未能解除。為保障遊客安全,縱管處已依法暫停鯉魚潭的天鵝船水上活動。
權責劃分羅生門:縣府與縱管處各執一詞
面對外界的撻伐,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堅稱,縱管處要求縣府訂定載客小船自治條例的舉動「沒有法源依據」。縣府觀光處表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鯉魚潭水域的主管機關應為縱管處,縣府僅需負責業者的商業登記,而非營運許可或安全管理。換句話說,縣府認為,水域遊憩活動的禁止、限制事項本就應由水域主管機關縱管處負責,而非地方政府。
縱管處指出,依照權責劃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的安全檢查及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船舶(含小船)設備安全檢查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航港局;而縱管處則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場域主管機關,就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如水上腳踏車、立式划槳及獨木舟等)的「活動」及水域使用「秩序」進行規範與管理。
然而,縱管處卻提出不同見解。他們指出,花蓮縣政府早在2007年就曾訂定《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明確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其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等作業皆由該程序管理。這顯示縣府過去確曾主導浮具的安全管理。縱管處認為,縣府在廢止舊有規定後,卻未能及時補上新的自治法規,這才是當前安全漏洞的關鍵。
水域遊憩管理困境與未來展望
這場關於天鵝船安全管理權責的爭議,凸顯了臺灣水域遊憩活動在法規銜接與執行層面所面臨的挑戰。儘管花蓮縣府觀光處強調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並建立跨機關合作與聯合稽查機制,但當前的法規空白已造成實際的安全風險。
為了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保障遊客的水上活動安全,各權責單位應迅速釐清並補足法規漏洞。這不僅關乎鯉魚潭天鵝船的未來營運,更是對臺灣整體水域遊憩產業發展信譽的一大考驗。未來,如何有效整合各級政府機關的職權,建立一套清晰、完善且具執行力的水域活動安全管理體系,將是政府無可迴避的責任。
- 花蓮縣府立場: 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為縱管處,縣府僅負責商業登記,要求訂定自治條例於法無據。
- 縱管處立場: 縣府過去曾有浮具管理SOP,廢止後未訂新法規,導致安檢資料空白,縣府應負責浮具安全檢查。
- 目前現況: 天鵝船水上活動因安全疑慮已暫停,各方持續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