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嘉義一名李姓男子假借神明附體驅鬼名義,性侵女子並散布性影像,遭法院重判7年8月徒刑。
核心要點
- 犯案手法:李男得知被害人父親住院後,謊稱「有鬼魂跟隨」,製造恐慌心理。
- 犯罪過程:2024年3月25日凌晨,假裝神明附體要求被害人脫衣,以手指及陰莖性侵得逞。
- 惡劣行徑:全程拍攝性影像,事後更散布給被害人男友及友人觀看。
- 判決結果:嘉義地院依《對被害人照片、散布性影像而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8月。
- 法官見解:被告利用鬼神之說滿足私慾,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
- 犯後態度:雖表達和解意願,但被害人拒絕調解。
- 個人背景:被告從事電桿工作,高中肄業,離婚育有3名子女。
案件細節
根據判決書記載,本案起因於2024年3月24日晚間,被害人與男友爭執後前往友人家調解,結識借住該處的李男。李男得知被害人父親住院情況後,隔日凌晨3點趁機以靈異話題製造恐懼,將被害人誘騙至二樓房間犯案。
法律後果
法官審理時特別強調,被告不僅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侵,更拍攝、散布性影像,行為極其惡劣。儘管被告從事體力勞動工作且家庭負擔沉重,仍難逃法律嚴懲。全案仍可上訴。
常見問題 FAQ
此案被告觸犯哪些法律?
被告同時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特別是散布性影像加重其刑。
被害人如何尋求救濟?
被害人可透過各縣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申請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等保護服務。
類似案件該如何防範?
遇到自稱通靈者提出身體接觸要求時,應立即拒絕並尋求正式宗教機構或警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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