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銓敘部近期預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徹底廢除行之有年的分數制,改為「優秀」、「良好」、「未達良好」三等次,並大幅調整獎懲機制,期望能有效激勵公務員表現,並解決現行制度的詬病。
核心要點
- 考績制度簡化為三等次:本次修法最核心的變革,是將現行的甲、乙、丙、丁分數制,簡化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種等次,同時取消「良好」與「未達良好」的比例限制,旨在打破過去75%甲等上限與新人「輪流吃乙」的僵局。
- 獎勵機制明確化與加碼:考列「優秀」者,可晉本俸1級並給予1.3個月俸給的獎金;考列「良好」者,同樣晉本俸1級,並給予1個月俸給獎金,相較以往的半個月俸給有所提升。
- 「未達良好」的嚴格定義與退場機制:草案明訂六大情形會被列為「未達良好」,包括曠職1天或累積達1天、工作品質持續不佳情節重大等;被列為此等次者將留原俸級,並有半年改善期,若三年內第二次考列未達良好,將面臨免職處分。
- 「專案考績」轉型為「專案獎勵」:為即時獎勵表現傑出者,原「專案考績」將改為「專案獎勵」,最高可一次記2大功,並給予2個月俸給,但不再伴隨晉級,獎勵方式也擴增至獎金、獎品及公假等。
- 考評重點轉向工作表現與態度:未來公務員的工作考績將以平時考核為依據,重點聚焦於工作表現及服務態度,不再考量個人學識及才能,且考核細目將改由各機關自行訂定,給予更多彈性。
- 解決基層公務員長年詬病:此次修正草案正是為回應基層公務員對現行考績制度中,如75%甲等上限及新人「輪流吃乙」等現象的諸多不滿,期盼能建立更公平、更具激勵效果的考評體系。
一句話結論
這項《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不僅簡化了考績等次,更透過獎勵加碼與明確的退場機制,試圖打造一個更透明、公平且能真正激勵公務員追求卓越的全新考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