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每公頃最高可領取 60萬元 獎勵金,造林獎勵年限由 20年大幅縮短為6年——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保署)全面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新制自去年8月18日正式公告施行,受理申請期間自1月1日起至 4月30日 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有意投入造林的民眾應把握時效。
📊 獎勵造林新制六大重點一覽
林保署此次修法聚焦六大核心方向:提高獎勵金額、分流造林目標類型、縮短獎勵年限、完善配套措施、放寬參與區域條件,以及擴大參與主體範圍。其中,最受矚目的變革是將原本長達20年的造林期間縮短為6年,並將申請類型明確區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兩大類別,使造林目標更為精準。
在參與資格方面,新制放寬了地域限制。過去僅開放山坡地申請,修正後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亦可加入獎勵輔導造林行列。參與主體亦更加多元,林農、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均可申請,並在獎勵6年期滿後(第7至20年)銜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搭配完整長期的撫育配套措施。
獎勵金結構解讀:三層次加碼機制
新制獎勵金採三層次累進結構,數據顯示整體補助力度較舊制顯著提升。第一層為造林獎勵金:第1至6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合計每公頃可領取 50萬元(第1年每公頃20萬元,第2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6萬元)。
第二層為成林獎勵金:第6年林木檢查高度及株數等符合規定者,額外加發每公頃 5萬元。第三層為結構用材獎勵金:屬林產業儲備樹種、且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之木材生產林,於造林第6年再加發每公頃 5萬元,三層合計最高可達每公頃 60萬元。
過渡銜接機制:舊案如何轉換新制
針對過去已核准之20年獎勵輔導造林案件,此次修法提供明確的過渡銜接機制。在115年12月31日前,開放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已進入第7年至第20年階段者,轉換新制後即為終止造林,且免予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降低舊案申請人的轉換疑慮。
申請管道與趨勢預測
申請管道依土地性質區分:針對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應逕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諮詢;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可參考林保署官方網站(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指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行動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實踐,期望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並建立能抵禦氣候變遷考驗的韌性森林生態系。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從政策數據的角度分析,此次修法呈現出清晰的政策導向:以縮短周期換取更高參與意願,以分層獎勵引導高品質造林。年限由20年壓縮至6年,意味著林農資金回收速度提升逾三倍;最高每公頃60萬元的獎勵金額,亦較舊制更具吸引力。值得關注的是,平地造林的開放,預示著未來造林面積的統計數字有望出現結構性成長。115年度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有意參與者應及早備妥相關文件,以免錯失本年度申請窗口。
常見問題解答
獎勵造林新制的申請截止日期是何時?
115年度受理期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過去已核准之20年舊案若欲申請變更為新制,過渡期變更申請截止日為115年12月31日。
新制最高可領取多少獎勵金?
符合全部條件的木材生產林,合計最高可領取每公頃 60萬元,包含造林獎勵金50萬元、成林獎勵金5萬元,以及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
平地土地是否可以申請獎勵造林?
可以。新制放寬參與區域條件,只要符合辦法規定,平地土地亦可加入獎勵輔導造林行列,不再限於山坡地。
舊有20年造林案件轉換新制後,已領取的獎勵金是否需要歸還?
不需要。依據過渡銜接機制,舊案申請人在115年12月31日前申請變更為6年新制,第7至20年階段者轉換後即為終止造林,且免予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