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30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大老婆條款」,旨在防堵拋棄繼承的法律空間。根據修法規定,民眾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納入遺產總額課稅,受贈者須按其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繳納相應的遺產稅。
此次修法的背景源自一件釋憲案。2024年,一名陳姓男子在其去世前一年,將市值三億元的股票贈與原配,因屬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納入遺產總額課稅,遺產稅總額達五千七百萬元。由於原配拋棄繼承,導致六歲非婚生女童承擔千萬遺產稅。此案例引起廣泛關注,促使政府推動修法。
各方反應
對於此次修法,各界反應不一。財政部表示,重新調整稅負歸屬及負擔方式,可以避免繼承人「未受益卻需代繳稅」,明確建立「受益者負擔」原則。對計畫透過生前贈與方式傳承的家族企業而言,可以及早盤點傳承架構,避免衍生爭議。
另一方面,法律界也有不同聲音。有律師指出,雖然修法有助於公平課稅,但可能會增加繼承人之間的糾紛,尤其是在家庭關係複雜的情況下。此外,修法後的稅負計算方式可能更加複雜,需要繼承人花更多時間和精力處理稅務事宜。
背景補充
修法前,納稅義務人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應納稅額為全案遺產稅額。修法後,遺產區分為擬制遺產與其他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視為擬制遺產,受贈者須按其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繳納相應的遺產稅。
以一家四口為例,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包括配偶及兩名子女,遺產總額五千萬元,包含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一千萬元及其他遺產四千萬元,應納稅額為二百萬元。修法前,配偶、子女共負擔二百萬元稅額,填發一張遺產稅繳款書;修法後,將按受贈比例分別發單。在擬制遺產部分,配偶作為受贈人,應納稅額為四十萬元;其他遺產部分,納稅義務人為包括配偶、子女在內的繼承人,應納稅額為一百六十萬元。
從產業面來看,此次修法不僅解決了繼承人之間的稅負不公平問題,也為家族企業的財富傳承提供了更清晰的框架。不過,對於一般家庭而言,新法增加了稅務處理的複雜度,建議在處理遺產事宜時,務必尋求專業法律和稅務顧問的意見。
此次修法的後續觀察仍在進行中,具體影響有待進一步觀察。讀者若有相關需求,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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