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入多起性騷擾及職場霸凌爭議,職務法庭於日前(26日)宣判,裁定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此判決為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司法高層違失案劃下階段性句點,然而,當事人李伯道及其律師團隊對判決結果抱持異議,並提出多項程序瑕疵,預料將引發後續的司法攻防討論,也讓司法界的風紀問題再次浮上檯面。
職務法庭判決:權勢性騷與職場霸凌情節重大
職務法庭在審理後,認定被付懲戒人李伯道確有移送機關所指之違失行為,構成性騷擾及職場霸凌。判決書詳細指出,李伯道擔任懲戒法院院長及法官期間,理應對法官應有之行為準則知之甚詳,卻未能謹言慎行、謹守分際,反而利用其職務權勢與機會,在工作時間內,先後對部屬A女進行六次言語或行為性騷擾,導致A女感到害怕、難過、不舒服及被冒犯,嚴重侵害其人格尊嚴與人身自由,並造成具敵意性、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此外,合議庭也認定李伯道濫用其權勢,持續對部屬庚女及己女進行職場霸凌,動輒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且限制其請假或要求不能漏接電話,導致兩人感受到被冒犯、羞辱及人格尊嚴受損。職務法庭強調,李伯道身為職司公務員及司法官懲戒的院長,其行為嚴重損害法官職位尊嚴及人民對司法職務的信任,對司法信譽與形象造成莫大傷害,違反義務情節非輕。考量司法院、監察院及法官評鑑委員會均建議撤職,且李伯道在審理期間始終否認違失、不知反省,儘管已退休,但為達懲戒效果並督促法官群體未來更謹慎,故做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的處分。
各方回應:李伯道尊重司法,律師批程序瑕疵
對於職務法庭的判決結果,李伯道透過聲明表示,他尊重司法專業,但對司法仍抱持期許。他強調,對於本案引發的社會關注,他始終秉持專業與尊重,並期待司法能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而非淪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不過,代表李伯道的前律師王婉嘉則以「司法不能以力服人,應以理服眾」為題發出聲明稿,表達對判決結果「不如預期,深感遺憾」。王律師指出,司法不應受少數有心人士操弄或非理性輿論左右,並遺憾合議庭對其核心論點置若罔論。她更列舉本案存在的重大法律程序瑕疵:
- 戕害正當法律程序:王律師認為,司法院明顯違反憲法「一事不再理」之最高圭臬,與監察院聯手罔顧當事人權益。
- 自行創設「完美被害人」標準:合議庭曲解審判實務,刻意忽視辯方提出申訴人於雲林活動期間與李院長比鄰站立、神情愉悅之具體事證,且此事實已獲多名懲戒法院法官親見。
- 惡意解讀工作便箋:強將每周周工作交辦之便箋,羅織為男女情愫之「情書」,辯方證據均願完整揭露,可受公評。
- 掩蓋事實,拒絕證人:配合司法高層繼惡意羅織事實,且在未附理由之情況下,拒絕辯方聲請證人出庭作證。
王婉嘉律師強調,李前院長一向尊重司法體制與程序正義,這份對法治尊嚴的守護不應被惡意曲解。她表示,對於職務法庭的判決雖予以尊重,但代理人定當研議後續救濟,捍衛清白到底,深信「正義可能遲來,但其光芒絕不因流言而黯淡」。
司法界風紀再受檢視:權勢性騷與職場霸凌的警示
這起李伯道前院長的懲戒案,不僅是單一司法官的違失事件,更凸顯了司法體系內部對於權勢性騷擾與職場霸凌議題的重視與檢討。當司法高層未能以身作則,反而利用職權之便侵害部屬權益,無疑是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打擊。此案的判決結果,預料將對未來司法官的行為規範及評鑑機制產生深遠影響,提醒所有公務人員,特別是司法體系內的成員,必須時刻謹守分際,維護職位尊嚴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截至目前為止,本案的後續發展與潛在救濟途徑,仍將持續受到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