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上尉工程官李振育,因利用職務之便偽造契約,詐取逾新臺幣 1003 萬元軍眷土地租金與工程款,案發後潛逃海外,於去年 3 月遭押解返國歸案。今日高等法院針對其上訴案做出宣判,駁回李振育所提減刑要求,維持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的 15 年有期徒刑,全案至此定讞。
軍職貪腐行徑:千萬詐財手法曝光
這起嚴重的軍職貪污案件,揭示了李振育上尉如何利用其在軍眷服務組的職權,進行一連串偽造與詐欺行為。根據檢方起訴內容,李振育盜刻軍團相關長官職章,並偽造了不實的土地租賃契約及繳費證明,再以此類偽造公文與廠商簽約。此舉導致廠商誤信其合法承租國有軍眷土地,進而將租金匯入李振育指定的帳戶。
自 2017 年 10 月起至 2020 年 2 月間,李振育共計造假出租 14 筆軍眷土地,並虛構了 16 件小型工程標案,從中詐得超過 1003 萬元的款項。其詐欺手法不僅精密,且持續數年,對軍方資產管理造成嚴重損害。
跨國追緝與法律審判歷程
此案的爆發始於 2020 年間,六軍團指揮部發現列管的 14 筆國有眷村土地遭私人廠商佔用。廠商雖出示蓋有軍團大、小關防的租地文件,但經軍方查證後,確認並非六軍團出具的正式文件,隨即向桃園地檢署告發偵辦。當李振育意識到事跡敗露,便迅速逃匿海外。
然而,法網恢恢。調查局與菲律賓執法單位展開了密切的跨境合作,最終於 2024 年成功將李振育緝獲,並於去年 3 月 25 日將其解送返國歸案,使案件得以進入司法審理程序。
- 偽造 14 筆國有眷村土地租賃契約。
- 虛構 16 件小型工程標案。
- 詐得金額逾 新臺幣 1003 萬元。
- 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共 14 罪。
- 一、二審均判處應執行 15 年有期徒刑。
司法嚴懲:上訴遭駁,重申貪污零容忍
桃園地院一審審理認為,李振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犯 14 罪。各罪判處 7 年 1 月至 8 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各褫奪公權 3 年,最終合併應執行 15 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 3 年。李振育不服判決,主張 15 年刑期過重而提起上訴。
在高等法院開準備庭時,李振育甚至表示「如果判我 12 年以下,我可以接受」,然而卻未能提出具體的減刑理由。對此,法官直接質疑:
「貪污 1000 萬元、非小數字,你自己平心而論,判 15 年算重嗎?」
高等法院今日宣判,駁回李振育所提的上訴,維持一審的 15 年刑度,凸顯了司法對於公務人員貪瀆行為的嚴厲態度,以及維護國家財產與軍紀的決心。
展望與影響:軍紀革新與防弊警示
此案的定讞,不僅是對李振育個人貪腐行為的最終裁決,更對國軍內部管理與防弊機制敲響了警鐘。軍方應持續強化內部控管,特別是涉及資產、工程與財務的單位,必須建立更嚴謹的審核與監督機制,以杜絕類似的貪瀆事件再次發生。同時,這也向全體官兵傳達了明確訊息:任何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無可遁形。這起事件的審判結果,將有助於維護軍隊的清廉形象,並提升民眾對國軍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