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統計,2022年全台共有超過3,000名未成年子女,必須透過地方法院裁定監護權歸屬。這三千多個孩子,沒有一個是自己想走進法庭的。他們被夾在父母之間,看著曾經相愛的大人用最尖銳的方式攻擊彼此,然後被要求選邊站。問題是,當婚姻破裂時,法院判斷「誰是更好的父母」,靠的從來就不是誰在婚姻中比較「無辜」。

外遇是情感背叛,不是父母資格的喪失證明

婦馨徵信有限公司分享了一個案例。一名委託人婚姻維持五年,發現妻子外遇後曾試圖挽回,但對方最終選擇離開。兩人協議離婚,家中留著一名五歲的兒子。這名父親告訴業者,他希望獨自撫養孩子,而且不願再讓前妻接觸孩子

這樣的心情,說實在的,誰不能理解?被背叛的人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自然會想把孩子留在身邊,甚至切斷對方與孩子的連結。但婦馨徵信團隊直言,這種「完全阻斷對方與孩子往來」的主張,並不是他們能夠支持的方向。資深偵探許時偉說得直接:「配偶背叛婚姻,跟這個人是不是一個不適任的父母,是兩件需要分開看待的事。」這句話很多人聽不進去,但這就是現今法院最看重的一項原則。

法院在酌定親權時,審酌的是父母的照顧能力、親子感情狀況,以及是否有妨礙對方探視等具體事實。配偶在婚姻中的過錯,本身並不會直接影響親權歸屬——除非這項過錯同時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實質性的負面影響。換句話說,一個背叛配偶的人,仍然可能是一個稱職的父親或母親。這不是道德上的判斷,而是法律上的現實。

「友善父母原則」不是口號,是親權官司的勝負關鍵

「對方做錯事,他憑什麼可以看孩子?」、「我一直都是照顧孩子的人,他也比較黏我。」許時偉說,這些話在親權案件中幾乎每天都會聽到。當父母決定分開時,常常不自覺地把孩子拉進大人的衝突裡,要求孩子在「跟媽媽還是跟爸爸」之間做選擇,甚至教導孩子「在法官面前該怎麼說」。

但你知道孩子真正想要的是什麼嗎?他們要的從來就不是選邊站,而是爸爸和媽媽。

許時偉提醒,父母離婚是大人之間的決定,孩子不該被要求為此表態,更不該成為報復對方的工具。他觀察到一個現象:很多孩子表面上沒有異狀,但這不代表他們沒有受傷——有時候只是選擇戴上面具,在大人面前偽裝成大人期待看到的樣子,把內心真正的傷痕壓了下來。情緒終究需要出口,當孩子長期沒有適當管道釋放這些壓抑的情緒,日後可能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反撲,衍生出更嚴重的身心狀況。

從實務角度來看,落實「友善父母原則」其實對爭取親權的當事人更有利。為什麼?因為法院在裁定親權時,會把「父母是否妨礙對方探視」列為重要考量。一個願意讓孩子維持與另一方穩定關係的父母,在法官眼中,往往是更成熟、更以孩子為中心的選擇。

  • 法院審酌親權歸屬時,綜合考量子女年齡與意願、父母照顧能力、親子感情狀況,以及是否有妨礙探視等「友善父母原則」相關情事。
  • 外遇、賭博等婚姻過失本身不直接影響親權,除非該行為對子女身心發展造成實質負面影響。
  • 涉及家庭暴力時,被害人可於聲請保護令時,一併請求法院限制或監督加害人與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

徵信業者的角色:不是幫委託人「贏」官司,而是幫孩子「贏」未來

台灣偵探職業總會秘書長陳以峻說了一句很值得深思的話:「即使案子結束、法院也做出裁定,但孩子的人生才正要開始。

親權案件與其他徵信案件最大的不同,在於它牽涉到未成年人的權益。陳以峻直言,若業者只是一味順著委託人的情緒,協助蒐集足以打贏官司的材料,卻從未提醒委託人正視孩子真正的需要,「這樣的服務或許能讓委託人贏了官司,卻可能讓孩子輸掉了原本該有的完整成長環境。」

這不是這個行業該做的事。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台灣每年三千多件親權酌定案件背後,真正需要被看見的是「子女最佳利益」這個原則如何在實務中被落實。很多父母誤以為「打贏官司」就是終點,但對孩子來說,那只是人生某一段衝突的開始或結束。徵信業者在這個過程中其實扮演了關鍵角色——他們有能力在委託人最情緒化的時刻,提供一個冷靜的視角,讓當事人意識到:你爭的是孩子,不是輸贏。如果更多業者願意承擔這個責任,或許我們能讓更多孩子不必在父母的戰爭中,被迫犧牲自己的童年。

給正在爭取親權的父母:停下來,聽孩子說一句

許時偉觀察到一個現象:很多父母在親權官司中,忙著證明「對方有多糟」,卻忘了證明「自己有多好」。他提醒,若另一方確實是稱職的父母,孩子也期盼能繼續與其相處,那麼委託人就該審慎考慮,不要輕易剝奪孩子與另一方見面的權利。

台灣偵探職業總會設有完善的申訴機制,若民眾在委託過程中對業者的建議或做法有任何疑慮,都可以隨時聯繫總會,他們會協助釐清爭議。但說真的,與其等到出現爭議才找管道申訴,不如在一開始就選擇一個願意對孩子負責的業者。

案件是一時的,但對孩子的影響是一輩子的。這句話不是口號,是每一個親權案件中,最殘酷也最真實的註腳。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外遇的一方在爭取親權時一定處於劣勢嗎?

不一定。法院在酌定親權時,審酌的是父母的照顧能力、親子感情狀況及是否妨礙對方探視,配偶在婚姻中的過錯本身不會直接影響親權歸屬,除非該行為對孩子身心造成實質負面影響。

什麼是「友善父母原則」?為什麼它很重要?

友善父母原則指父母在離婚後,應以子女利益為優先,不阻礙對方與孩子維繫親子關係。法院在裁定親權時,會將父母是否妨礙對方探視列為重要考量,因此落實這項原則對爭取親權反而更有利。

孩子可以在親權官司中表達自己的意願嗎?

可以。法院審酌親權歸屬時,會綜合考量子女的年齡與意願。但實務上孩子常常被迫在父母之間選邊站,這對孩子是很大的壓力。父母不應該教導孩子「在法官面前該怎麼說」,這對孩子的身心發展可能造成傷害。

如果對方有家暴行為,還能爭取親權嗎?

涉及家庭暴力時,被害人可於聲請保護令時,一併請求法院於保護令中限制或監督加害人與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家暴行為對孩子的身心發展會造成實質負面影響,這類情況下法院會優先考量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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