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數字震驚了很多人:苗栗市全民運動館花了新台幣1.7億元蓋好,但市民想進去運動,卻得先跟特定業者簽長約。不是像六都那樣,花個五十塊就能走進去出一身汗。

八月二十八日,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和立委林月琴召開記者會,把這份合約攤在陽光下。數字會說話: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補助一億、縣政府補助兩千萬、市公所自己出了五千兩百萬——全部都是納稅人的錢。但這座場館的營運合約,一簽就是九年。公所只要求業者在前兩年提供里鄰義務回饋,剩下七年呢?合約裡一個字都沒提。

「這座運動館是拿全體市民的錢蓋的,結果市民要使用,反而被綁約?」吳崢在記者會上直接點出關鍵矛盾。說真的,這種合約結構,如果你是一般市民,會不會覺得哪裡怪怪的?

表象:一場公開招標,卻在得標後換了遊戲規則

先還原一下時間線。這塊地原本是市公所的公有停車場,中央和地方聯手活化土地,才催生了這座全民運動館。招標案一開始的規劃很明確:場館內包含羽球館,全部委外經營。但特定業者獲選為優勝廠商之後,事情開始轉彎。

羽球館突然從委外範圍裡消失,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這一砍,業者履約面積少了將近百分之三十八。固定權利金也從每年三百萬下修到兩百六十萬。林月琴在記者會上質疑:「其他廠商都是照原條件來投標,為什麼這家業者得標後,條件可以轉彎?」

不只如此。合約裡還有一條:公所每年編列一百萬元預算向業者購買運動券,九年總共九百萬。換句話說,公家機關一邊少收權利金,一邊還要拿錢向同一個業者買券。這個循環,到底是在照顧市民,還是在照顧特定的誰?

從產業面來看,這種「得標後變更履約範圍」的操作模式,在地方政府委外案中不是沒有前例,但通常會伴隨完整的重新議約程序和資訊揭露。苗栗市公所這次的作法,等於讓其他參與投標的廠商「陪榜」——它們從一開始就沒機會知道,原來得標後可以談出一個完全不一樣的合約。這對市場公平性的傷害,比少收幾十萬權利金還要嚴重。

真相:九年合約,為什麼只有前兩年有回饋?

再來仔細看這九年。合約載明,業者在前兩年必須履行里鄰義務回饋,之後七年就沒有強制規範了。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從第三年開始,業者完全沒有義務針對苗栗市民提供任何優惠或公益時段,場館的使用權幾乎全由業者說了算。

一座百分百公帑興建的場館,營運後卻有長達七年的時間,市民無法享有優先使用權或特殊費率——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

林月琴在記者會上講了一段話,語氣平靜但很刺人:「余文忠是苗栗市長,不是特定業者的營運長。」這句話之所以有力,是因為它點出了一個根本問題:主政者到底為誰服務?

「市公所把場館委外,目的是引進專業經營、提升使用效率,不是把公共財變成私人金雞母。合約裡面沒有逐年檢討機制、沒有市民保障條款、沒有價格上限規範——這個架構本身就有問題。」

各方角力:從「余友友」到「蔣萬安兄弟」

林月琴在記者會上進一步揭露一個脈絡。她指出,余文忠擔任市長兩年多來,苗栗市已經有多起標案被質疑由與市長關係密切的「余友友」得標。這次全民運動館的爭議,不是單一事件,而是一個反覆出現的模式。

當媒體詢問市公所相關爭議時,余文忠的回應方向——據林月琴轉述——是「一切合法、公開透明」,但對於具體細節,包括羽球館為什麼退出履約範圍、其他廠商是否獲得同樣的議約機會、每年一百萬運動券的決策流程等等,都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明。

「避重就輕、問A答B。」林月琴用這八個字形容市長的回應態度,甚至直言「苗栗市民不需要蔣萬安的兄弟」——這句話雖然辛辣,但背後的情緒不難理解:當主政者面對質疑時只會用空泛的詞彙迴避,市民要如何相信自己的權益有被認真對待?

話說回來,這真的只是苗栗的問題嗎?

深層影響:當公共建設變成特定關係的籌碼

如果把視角拉高一點,這種爭議反映的不只是單一合約的瑕疵,而是地方政府公共建設委外機制中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前瞻基礎建設經費來自中央,地方配合款也來自縣庫和市庫——這些錢的源頭都是納稅人。但當場館蓋好之後,後續的營運監管機制卻往往鬆散得令人不安。

以這個案子來說,有幾個關鍵數字值得記住:履約面積減少38%、權利金從300萬降為260萬、九年強制採購金額達900萬。這三個數字加在一起,勾勒出來的圖像是一個公共資源不斷往私人利益傾斜的過程——而且是在合法合約的包裝下進行的。

對一般人來說,可能覺得「反正我也用不到運動館」就無感了。但這個案例的深層意義在於:如果連一座具體的、看得到的公共場館都會在委外過程中被層層剝削,那更多看不見的標案、補助、特許事業呢?這不是單一政黨的問題,而是整個政府採購監督機制是否足夠強壯的問題。林月琴說要把資料送調查局,這個動作本身就說明了事態的嚴重程度。

未解之問:一份合約,五個不能迴避的問題

記者會最後,林月琴開了一張清單。她要求余文忠市長完整公開招標、評選、議價及相關簽核文件,並且說清楚五件事:第一,羽球館為何退出履約範圍?第二,這項變更是何時、由誰決定的?第三,其他投標廠商是否獲得相同的議約機會?第四,每年一百萬元的運動券採購,究竟是誰提出、誰同意、誰核定?第五,九年合約中,市民權益的保障機制在哪裡?

這些問題,目前為止沒有答案。

林月琴強調,會將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釐清是否涉及將公帑私人化的問題。這一步,等於把整個爭議從政治攻防拉高到司法調查的層級。

但比起司法調查,更根本的問題是:當一座城市用1.7億蓋了一座運動館,市民卻連最基本的「想運動就走進去」的權利都沒有保障——這座城市還剩下什麼?

苗栗市民需要的,不是一個叫大家「相信」的市長,而是一個拿得出資料、說得清楚問題的市長。

市民的下一步:別讓自己的權益在合約裡睡著

這起爭議目前還在輿論發酵階段,調查局也尚未正式立案。但對苗栗市民來說,現在最實際的動作不是等調查結果,而是向市公所要求召開公開說明會,讓承辦單位面對面回答上述五個問題。如果市公所拒絕公開說明,下一步就是向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這件委外案的行政程序是否有違失。

公共建設的每一分錢都來自市民,合約的每一個字也都應該對市民負責——這不是政治,這是最基本的道理。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的興建經費來源是什麼?

總經費1.72億元,其中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苗栗市公所自籌5,200萬元。

業者得標後合約條件做了哪些變更?

羽球館從委外範圍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業者履約面積減少約38%,每年固定權利金從300萬元調降為260萬元。

市民使用這座運動館會受到什麼影響?

市民無法比照六都單次50元隨到隨用的方式入場,須與業者綁定長約;且合約僅規範前2年里鄰回饋,後7年無強制市民優惠保障。

林月琴立委具體要求市公公布哪些文件?

她要求完整公開招標、評選、議價及簽核文件,並說明羽球館退出履約範圍的原因、決策時間點、其他廠商是否獲相同機會,以及每年100萬元運動券的核定流程。

這起爭議目前進入哪個司法或調查程序?

林月琴表示已將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由調查局釐清是否涉及將公帑私人化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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