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項公投審議結果出爐,只有「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案」過關,另外兩案——鞭刑公投與交通罰鍰公投——被中選會依法否決。消息一出,國民黨立刻跳腳,痛批「沒收民主」。但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的回應很有意思:「民主可以多數決,人權不能拿來多數決。」

這句話,大概會讓很多人心裡一震。我們先不管政治立場,單就這句話本身——它觸及了一個民主社會最核心的難題:多數人的意志,能不能決定少數人的基本權利?

同一套法律,兩種結果,誰在喊冤?

莊瑞雄在回應國民黨批評時,點出了一個很關鍵的邏輯矛盾。他說,三個公投案,同一個中選會、同一套《公投法》,「廢除非核家園」過了,另外兩案沒過。「難道自己的案子通過叫人民作主,沒通過就叫沒收民主?」

這話說得直白,但確實打中要害。公投法本來就不是「送件必然成案」的橡皮圖章,中選會有審議權,這是法律白紙黑字寫明的。如果立法院多數送出的公投案,中選會就只能照單全收,那就不叫審議,只是蓋章。民主如果真的這麼簡單,那我們還需要這麼多法律和制度幹嘛?

有趣的是,國民黨這次的反應幾乎是反射動作——只要案子被擋,就是「民主被沒收」。但話說回來,如果換成民進黨的案子被擋,國民黨大概又會說「中選會依法行政」了。這種雙標戲碼,看久了其實不難預測,但每次上演還是讓人覺得——台灣的政治對立,已經連基本的制度討論空間都被擠壓掉了。

交通罰鍰:明明修法就能解決,為什麼要搞公投?

先來看「交通罰鍰專用」這一案。莊瑞雄說得很直接:罰鍰用途如果要調整,立法院透過修法就能處理,現在國民黨總召陳清龍也說要在立法院推動修法。既然修法就能解決,當初何必大費周章推動公投?

這其實點出了一個台灣政治長期的老問題——立法委員不想在國會裡吵架,寧可把燙手山芋丟給公投。公投通過了,就說「這是人民的意志」;公投沒過,就說「民主的選擇」。但問題是,有些事情本來就該是代議政治的責任,如果立法院什麼事都要推給人民表決,那我們選立委幹嘛?

莊瑞雄那句「立法院自己能做的功課,就自己好好寫,不要把作業丟給2300萬人民」,雖然是政治攻防,但仔細想想,還真的說中了不少民眾心裡的疑問。

鞭刑:人民的憤怒與人權的紅線

再來看最受矚目的「鞭刑」公投。這個案子會引發這麼大的討論,不是沒有原因的。台灣近年重大犯罪頻傳,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越來越高,許多人覺得「關也沒用、殺也不行,那至少用鞭刑嚇嚇他們吧?」這種情緒,說實話,完全可以理解。

莊瑞雄對此的回應是:人民對重大犯罪的憤怒必須正視,該嚴懲就嚴懲,被害人的正義也必須被看見。但他接著說了一句關鍵的話——「民主可以多數決,人權不能拿來多數決;人民的憤怒要回應,國家的人權底線也不能丟。」

這句話,你可以說他是政治正確,也可以說他在打高空。但說真的,人權這個東西,本來就不是投票投出來的。如果今天多數人贊成對某些犯罪者實施肉體刑罰,我們就真的立法通過——那跟「多數暴力」有什麼兩樣?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被鞭刑的對象是後來被證明冤獄的人,那些當初投贊成票的人,會覺得自己參與了一場正義的審判,還是會覺得自己成了某種集體暴力的共犯?

【編輯觀點】這三項公投案的審議結果,其實反映了台灣公投制度的一個結構性矛盾:什麼事情該由直接民主決定,什麼事情該留給代議政治,目前為止還沒有明確的界線。莊瑞雄拿「人權不能多數決」來擋鞭刑,論理上站得住腳,但政治操作痕跡也很明顯——畢竟民進黨過去在野時也曾經支持過鞭刑倡議。真正該討論的不是「挺不挺鞭刑」,而是台灣的刑罰體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讓民眾覺得需要靠鞭刑來補救。這個問題不解決,下次選舉前一定還會有人再提一次鞭刑公投,到時候民進黨又要拿什麼理由來擋?

非核家園過了,然後呢?

三案中唯一通過的「廢除非核家園」,某種程度上反而被邊緣化了。莊瑞雄對此表示尊重制度、面對公投,但他也補了一句:「能源政策沒有口號這麼簡單,核安、核廢料、能源安全與供電穩定,都應該攤開來向人民說清楚。」

這句話的潛台詞其實是:公投通過是一回事,實際執行是另一回事。廢除非核家園之後,台灣的能源結構要怎麼調整?核電廠要重啟嗎?核廢料要放哪裡?這些問題不是一個公投案就能解決的。說真的,如果推動公投的陣營只會喊「重啟核電」,卻講不出核廢料要放哪,那這個公投就算過了,也只是把爛攤子丟給下一屆政府而已。

這場公投審議教我們的事

回頭看這三案,其實有一個共同的問題:推動公投的陣營,都沒有把「成案之後要怎麼做」想清楚。鞭刑過了要怎麼執行?罰鍰專用要怎麼落實?非核家園廢了之後核廢料要放哪?這些具體問題,在倡議階段幾乎都被忽略了。

公投是直接民主的展現,但直接民主並不代表可以跳過所有專業討論和配套規劃。如果公投淪為政治人物規避責任的工具,或是一場「先過了再說」的賭局,那受傷的終究是人民自己。

下次有人再推公投案,或許我們該問的第一個問題不是「你贊不贊成」,而是「如果過了,你具體要怎麼做?」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鞭刑公投為什麼被否決?

中選會依《公投法》審議後,認定鞭刑公投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否決。民進黨團表示尊重審議結果,並強調人權議題不應以多數決方式決定。

交通罰鍰公投為何不成立?

中選會認為交通罰鍰用途調整屬於立法權範疇,立法院透過修法即可處理,無需動用公投。國民黨團已表明將在立法院推動相關修法。

「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通過審議後會怎樣?

該案通過審議後將進入後續公投程序,未來若投票通過,政府須依法調整能源政策。民進黨團表示將針對核安、核廢料、供電穩定等議題向人民充分說明。

公投審議的標準是什麼?

中選會依《公投法》審查提案是否符合規定,包括是否屬於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是否屬立法權可處理之事項等。同一標準適用於所有提案,非針對特定政黨。

人權真的不能公投嗎?

人權保障屬於憲政基本價值,不應透過多數決方式決定。國際人權公約也明確規範,國家有義務保障基本人權,不受民意波動影響。但重大犯罪如何懲處,仍可透過立法程序進行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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