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六點的外木山海灘,海浪聲逐漸被日出的金光取代,一名年輕女子因不勝酒力,在沙灘上癱軟如泥。她被扶進救生員休息室,本該是暫時避風的安全角落,卻在五分鐘後,變調成一場令人背脊發涼的侵犯現場。
這不是驚悚電影情節,而是去年七月十五日真實發生的案件。一名在基隆外木山海灘服勤的范姓救生員,利用職務之便,將魔爪伸向一名酒醉昏迷的女遊客。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乘機猥褷罪重判他一年六個月徒刑,不給他緩刑空間。
判決關鍵,不在於被害人的指述有多麼鉅細靡遺,而在於一個最科技、卻也最赤裸的鐵證:刑事局的測謊報告,針對「你有沒有摸她的私密處?」這類關鍵問題,范男全部未通過。說謊的生理反應,幫法官補上了最後一塊定罪拼圖。
表象:一個「幫忙」的動作,與一句輕浮的問句
根據檢警調查,當天清晨小萱(化名)醉倒在沙灘上,范姓救生員與小萱的楊姓友人一同將她攙扶進休息室內的床上。友人隨即離去,范男也跟著離開。但監視器畫面殘酷地記錄下,五分鐘後,他獨自折返,坐上床沿,開始了那雙不該有的手。
范男趁小萱背對他側睡之際,隔著褲子撫摸她的臀部、大腿,甚至觸及生殖器部位。當他試圖將手伸進褲內時,小萱驚醒,反射性地抓住他的手。一般人遇到這種狀況,通常會驚慌失措或道歉逃離,但范男的反應讓整起事件的惡質程度瞬間升級——他竟若無其事地問:「可以親一下嗎。」
這句話,成了法庭上最荒謬、也最令人不寒而慄的證詞。小萱當場拒絕,事後立刻向救生隊長求助並調閱監視器,全案因此曝光。
真相:監視器畫面戳破的「荒謬劇本」
范姓救生員的辯詞,說實話,讓承辦檢察官和法官都聽傻了眼。他先是否認觸碰私處,強調自己只是拍了小萱的肩膀;接著又推說,是因為小萱快從床上翻落,他才「好心」把她推回去。最離譜的是,他聲稱離開前還向在場的救生隊長打了聲招呼,企圖營造「一切正常」的假象。
然而,監視器畫面直接拆穿了這場自導自演的鬧劇。法官發現,當時救生隊長早已因服用安眠藥而陷入熟睡,范男「向隊長打招呼」的說法,根本是憑空捏造。更重要的是,畫面上的撫摸動作持續了一段時間,絕非單純的「攙扶」或「推動」。
「如果只是擔心她摔下床,拍醒她或叫其他人來幫忙就好,為什麼要坐在床邊持續撫摸?甚至還想把手伸進褲子裡?這已經不是『誤會』兩個字可以解釋的了。」——資深司法記者陳威廷分析。
檢警將范男送往刑事局進行測謊,面對「你有沒有用手指觸碰她的生殖器」、「你有沒有隔著褲子摸她臀部」等關鍵問題,范男的生理反應全部呈現不實反應。在司法實務上,測謊雖不能作為唯一證據,但在監視器、被害人指述、證人證詞已形成堅實證據鏈的情況下,測謊未過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各方角力:法官為何用「重判」回應?
乘機猥褻罪的法定刑期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范男被判一年六月,在類似案件中屬於中重度刑度。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點出,加重刑罰的兩大理由:第一,范男身為救生員,本應是水域安全的守護者,卻利用職務之便與被害人酒醉無助的狀態犯案,嚴重破壞民眾對救生體系的信任;第二,范男自始至終否認犯行,且編造多項不合理辯詞,犯後態度不佳。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起判決也凸顯了台灣司法體系對於「職務犯罪」與「乘機性侵猥褻」案件的態度轉變。過去類似案件常因證據難以蒐集、被害人描述不夠明確而輕判或無罪,但隨著監視器普及、測謊技術精進,以及司法官對性別暴力意識的提升,這類「撿屍型」犯罪的定罪率與刑度正明顯上升。
「這判決釋放了一個強烈訊號:別以為在公共場所的休息室內、趁人酒醉就能為所欲為。監視器會說話、測謊儀器會揭穿謊言,司法系統已經不是過去那個『被害人自己要注意安全』的保守思維了。」——長期關注性別司法議題的律師黃怡潔。
不過,話說回來,一年六個月的刑期,若順利表現良好,可能服刑一半就能聲請假釋。對於一條人命、一個女性可能終身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而言,這樣的刑度是否真的「重」?這或許是社會需要持續辯證的問題。
深層影響:救生員的信任危機,與海灘安全文化的盲區
外木山海灘是基隆知名的戲水勝地,每年夏天湧入大量遊客。這起案件讓許多人開始質疑:我們把生命安全交給的這群人,真的值得信任嗎?
其實,台灣多數海灘的救生員隸屬於外包廠商或臨時約聘,薪資不高、流動率大,對於人員的素質控管、背景查核、以及執勤時的監視與管理,往往付之闕如。休息室作為救生員換班、休息的場所,同時也經常被挪用為暫時安置遊客的空間,這中間的界線模糊,正是犯罪滋生的溫床。
這起案件暴露的不只是單一個人的道德淪喪,更是整個海灘管理體系中,對於「休息室使用規範」與「遊客臨時安置流程」的嚴重漏洞。如果今天休息室有明確的監視錄影、如果有人員進出的登記制度、如果有「禁止單獨留置酒醉遊客」的內規,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
從產業面來看,這判決對於全台各縣市的海灘管理單位、以及承接救生員標案的廠商,都是一記警鐘。未來在招標合約中,對於救生員的刑事紀錄查核、在職期間的性平教育時數、以及休息室的監視器設置與管理辦法,都將被更嚴格檢視。這不是歧視,而是風險管理的基本常識。——編輯觀點
說真的,我們不能期待每個救生員都像聖人,但我們可以期待管理制度夠嚴謹,讓心懷不軌的人沒有下手的機會。
未解之問:一年半的刑期,換得回一個女性的安全感嗎?
判決確定了,范男將入監服刑。但對小萱來說,那一個清晨的恐懼與屈辱,恐怕不會隨著判決書的定讞而消失。她在法庭上的陳述一貫且堅定,案發後第一時間向友人求助,沒有隱忍、沒有退縮,她的勇氣值得敬佩,但這份勇氣的背後,是多少個輾轉難眠的夜晚?
我們還要追問的是:在台灣,每年有多少類似「撿屍」的性侵或猥褻案件,因為證據不足、被害人不敢聲張、或者被導向「妳自己喝醉也有責任」的檢討風向,而消失在司法統計之外?
外木山的海浪依舊每天拍打著岸邊,救生員的紅色旗幟仍在風中飄揚。但經過這個案件,每一位走進海灘的遊客,特別是女性,心裡或許都會多了一絲疑慮。這份疑慮,不是靠判決一個人入獄就能完全消除的。真正的安全,需要制度的改革、管理的升級,以及整個社會對於「身體自主權」更深刻的尊重。
下次當你走進任何一座海灘、游泳池或公共休憩空間,不妨多看一眼休息室的動線、監視器的位置、以及工作人員的應對進退。因為安全這回事,從來不是理所當然的。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乘機猥褻罪與強制猥褻罪有什麼不同?
最大的差別在於被害人的狀態。乘機猥褻是利用被害人酒醉、昏迷、心智缺陷等「無法或不知抗拒」的狀態下手,刑度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強制猥褻則是違反被害人意願,以強暴、脅迫等手段為之,刑度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但實務上因惡性較重,量刑通常更重。
測謊結果在台灣法院有證據力嗎?
測謊結果在台灣不能作為「唯一」的定罪證據,但可作為「補強證據」。也就是說,必須先有監視器、證人證詞、被害人指述等其他證據形成心證,測謊未過才能用來加強法官的確信。本案正是監視器加測謊的雙重鐵證,讓范男難以翻案。
遇到類似「撿屍」猥褻事件,當下該怎麼自保?
第一時間明確表達拒絕並立刻離開現場,事後儘速向友人求助、保留衣物與貼身物品作為證物、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在72小時內赴醫院驗傷採證。最重要的是,不要因為覺得「自己也有責任」而隱忍,司法系統對這類案件的態度已大幅轉變,勇敢提告才是保護自己與其他人的最好方式。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