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總覽:從農業部的一紙公文,到總統府正式來函,一封冒名陳情函意外掀開台灣地方媒體圈積弊多年的「假記者」現象——當媒體身分淪為社交籌碼與利益敲門磚,真正的新聞工作者該如何自處?
四月底,農業部收到一封署名《警政時報》特約記者「張泓笙」的陳情函,針對「111至112年冷鏈處理相關設施更新改善工程」標案提出查證。隨後,這份文件一路轉陳嘉義市政府、甚至驚動總統府,總統府也依程序將陳情轉交地方機關辦理。整套公文流程走得完整、正式,看起來就是一家媒體記者正經八百地在行使監督權。
問題是——《警政時報》根本沒有派任何人去查這個案子。
直到多個政府單位正式回函,報社才發現:有人假冒他們的名義在外頭走跳。實習記者張泓笙本人更是一頭霧水,他壓根沒寫過什麼冷鏈標案陳情函。在嘉義沒什麼熟人脈的他,回溯近期接觸紀錄,唯一可疑的線索,是一名自稱「東普新聞採訪中心主任」的男子——陳俊吉(頤遜)。
張泓笙決定直接打電話問個明白。這一問,問出了整起事件最荒謬的核心。
📅 2026年4月:一封陳情函啟動的蝴蝶效應
農業部收到以《警政時報》名義寄出的陳情公文,內容針對冷鏈工程標案提出質疑與查證要求。由於公文格式完整、署名記者,農業部依正常程序轉請嘉義市政府辦理。嘉義市政府接獲轉文後,亦著手進行相關行政流程。
同一時間,總統府也收到類似內容的陳情函,依慣例轉交地方機關處理。一套看似正常的陳情流程,其實從頭到尾都是「借殼上市」——有人借用《警政時報》的媒體招牌,想讓自己的陳情函走路有風。
說真的,敢把腦筋動到總統府頭上,這膽量也是沒誰了。
📅 2026年5月:東窗事發,冒名者現形
政府單位的回函陸續寄達《警政時報》,報社內部一清查才發現事態不對。張泓笙主動追查後,鎖定曾與他交換過電子名片的陳俊吉。這名自稱「東普新聞採訪中心主任」的男子,在張泓笙的電話追問下脫口說出:「因為警政時報比較有影響力。」——這句話,基本上就是整起事件的破案關鍵了。
話說回來,一個人要有多清楚自己的媒體招牌不夠力,才會去冒用別人的?當自家媒體名稱連自己人都沒信心拿出來用,那這家媒體的市場定位恐怕大有問題。
根據張泓笙側錄的對話內容,陳俊吉甚至還提出「不然看要多少錢」、「大家交個朋友」等說法,試圖用利益交換的方式安撫被冒名者。相關錄音與對話紀錄均已保存,並已提交警方作為證據。
📅 2026年6月:報案提告,警方介入偵辦
《警政時報》與遭冒名的記者分別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已受理並掌握關鍵證據。報社表示,目前已針對冒用媒體名稱及記者身分一事完成完整蒐證,除報案外也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涉及的罪名可能包括偽造文書、妨害名譽,以及冒用他人名義等刑事責任。
不過事情到這裡還沒有結束——因為冒名者背後,還有另一個問題得面對。
📅 2026年6月下旬:東普傳媒切割,一句「業務性質」能解釋什麼?
本報致電「東普傳媒」(東普新聞)求證,該傳媒范總編輯證實陳俊吉確實掛名雲嘉南採訪中心主任,但強調其工作內容屬於「業務性質」,對於他冒用《警政時報》記者身分的行為毫不知情。范總編輯的回應很標準:「若該員真有違法不法行為,將完全尊重並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這裡有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一家新聞媒體的「採訪中心主任」,工作內容是業務性質——那請問這家媒體的「採訪」兩個字,到底是在採訪什麼?如果採訪中心主任都不做採訪,那新聞內容從哪裡來?
這不是針對單一媒體的質疑,而是整個地方媒體生態長年以來的結構性問題。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冒名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台灣地方媒體圈長期存在一批「有名片、沒報導」的從業者,他們的記者證用途不在採訪寫稿,而在於取得活動入場資格、領取餐敘禮品、建立政商人脈。說難聽點,這已經不是新聞工作,而是一種「媒體身分套利」的灰色經濟。當媒體招牌的信用價值被濫用到連總統府都敢騙,傷害的不只是被冒名的單一報社,而是整個新聞行業的公信力。這件事的核心問題不在陳俊吉一個人身上,而是:為什麼這種「買個採訪中心主任頭銜就能當記者」的遊戲規則,到現在還沒人認真管?如果新聞媒體的從業身分認定繼續這麼鬆散,下次被冒名的可能就是任何一家你信任的媒體——你還能確定看到的每一則「獨家」都是真的嗎?
「假記者」現象:從丐幫到媒體身分套利經濟
這起事件之所以值得關注,不只是因為有人冒名寄公文,而是它剛好撞上了一個台灣媒體圈討論多年卻始終無解的痛點:「假媒體」與「假記者」的氾濫,已經從零星個案演變成系統性問題。
在地方活動、宮廟慶典、公部門標案場域,經常可以看到一群自稱記者的人穿梭其中。他們帶著名片、掛著採訪證,但打開任何新聞平台都找不到他們的報導作品。外界戲稱這些人為「丐幫」,因為他們的記者身分不是用來產製新聞,而是用來索取伴手禮、免費餐敘、結緣品,甚至建立有利可圖的人脈關係。
有趣的是,這種現象長期存在,卻很少被認真面對。為什麼?因為要戳破這群人,等於要面對一個尷尬的問題:誰有資格認定「誰是真正的記者」?
如果連媒體同業都不願意把標準講清楚,那這把火燒到誰家只是早晚的問題。今天被冒名的是《警政時報》,明天可能就是你訂閱的那家媒體。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這起事件走到司法程序,刑事責任的追訴是必要的——偽造文書、冒用身分、妨害名譽,這些法律紅線踩了就該付出代價。但說真的,要從根源解決問題,不能只靠檢察官。
從產業結構來看,有兩個方向值得思考:第一,媒體從業身分的認定機制是否需要更明確的規範?不是要回到過去那種「記者證審查」的老路,但至少讓「掛名採訪中心主任卻不用跑新聞」這種荒謬配置不再出現。第二,公部門對於「媒體身分」的驗證程序需要更嚴謹。這次農業部和總統府按正常程序處理陳情,說起來沒有錯,但如果有基本的媒體身分查證機制,或許冒名行為在第一關就會被擋下。
對一般讀者來說,下次看到一則「獨家爆料」之前,不妨多問一句:這家媒體是誰?這位記者寫過什麼?報導的來源在哪裡?新聞公信力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每一次查證、每一個署名、每一則報導累積出來的。當我們開始對新聞來源保持適度的「健康懷疑」,那些想靠媒體招牌招搖撞騙的人,能鑽的漏洞就會少很多。
《警政時報》這次選擇公開整起事件,某種程度上也是在替整個行業踩煞車。至少讓那些以為「弄張名片就能當記者」的人知道——真的踢到鐵板的時候,不是說一句「大家交個朋友」就能沒事的。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冒用媒體名義寄陳情函會觸犯哪些法律?
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冒用他人名義、妨害名譽等刑事責任,具體罪名須由司法機關依事證認定。
「假記者」現象在台灣為什麼這麼普遍?
主因是媒體從業身分缺乏明確的認定機制,加上地方活動、宮廟文化中對「媒體身分」的禮遇態度,讓部分人士把記者證當成社交工具使用。
一般民眾怎麼分辨「真假記者」?
可以查詢該記者的過往報導作品是否持續刊出、是否隸屬於有正常營運的新聞平台,並確認其採訪行為是否符合新聞倫理與常規流程。
被冒名的媒體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被冒名媒體可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冒名者責任,亦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商譽損害賠償,具體求償項目與金額需依個案認定。
公部門收到媒體陳情時應該怎麼查證?
建議建立媒體身分驗證機制,可透過聯繫該媒體總編室或查閱公開報導資料庫,確認陳情者是否確為該媒體所屬記者。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