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芬蘭最高法院26日裁定國會議員賴莎寧發表歧視同性戀言論構成煽動仇恨罪,判罰1800歐元,此判決引發了言論自由與反歧視界線的廣泛討論。
核心要點
- 判決結果: 芬蘭最高法院於26日以3比2的表決結果,認定國會議員賴莎寧(Päivi Räsänen)對同性戀發表的言論,構成煽動仇恨罪。
- 罰款金額: 賴莎寧因此被判處1800歐元(約新臺幣6萬6400元)罰款,此為她在該案中首次被判有罪。
- 爭議言論: 賴莎寧自2004年起,便出版小冊子並在2019年於社群媒體重新發布內容,聲稱「科學證明同性戀是一種發展障礙(developmental disorder)」。
- 漫長審理歷程: 此案審理前後歷時4年,此前芬蘭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皆判賴莎寧無罪,最終由最高法院推翻了前兩級法院的判決。
- 言論自由爭議: 路透社指出,這起案件已演變為芬蘭言論自由界線的政治鬥爭;包括司法部長梅里(Leena Meri)等官員也對判決結果表達不滿,並呼籲修法。
- 上訴意向: 賴莎寧對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感到震驚,表示將考慮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上訴,以維護其言論權利。
- 被告背景: 芬蘭廣播公司報導,賴莎寧不僅是現任國會議員,同時也具有醫師身分,曾於2004年至2015年擔任基督教民主黨黨主席,並在2011年起擔任近4年的內政部長。
一句話結論
此案凸顯了在民主社會中,個人信仰表達與反歧視法律之間的複雜張力,其後續發展,尤其歐洲人權法院的可能介入,將對芬蘭乃至歐洲的言論自由界線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