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第八屆董監事審查程序再度引發關注。今(27)日,八位審查委員發出連署公開信,呼籲文化部應延後原定於四月中旬召開的第二次審查會議,並要求在提出公視董監事候選人名單前,必須先與國會各政黨進行朝野協商,以形成廣泛共識,此舉為確保提名過程符合審議民主精神。
公視董監事提名爭議:審查委員公開信籲文化部先協商
這封名為「文化部應速與國會各政黨協商公視董事人選」的公開信,由吳永乾、董保城、杜聖聰、廖元豪、許良源、羅國俊、馬詠睿、潘祖蔭等八位審查委員共同署名發出。信中明確指出,公視董事及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的十五名委員,其產生方式係依循國會政黨席次比例推舉,這項制度精神本身就要求候選人名單的提出,應當廣泛吸納國會各政黨的意見。
審查委員在公開信中強調:「以往執政黨即使在國會居多數,提名公視董監事名單時,仍會先與在野黨協商溝通後才正式公布。」
然而,文化部近期公布的第二波候選人名單,卻未能遵循此一制度精神與既有成例,事先完全沒有徵詢國會及社會多元意見,此舉與當前強調的審議民主理念顯然不盡相符。
提名程序屢遭質疑:法源依據與高門檻的意涵
回顧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舉行的第一次審查委員會議,文化部當時提出的候選人名單同樣被質疑未經多元意見徵詢。儘管會議勉為通過了四位董事及四位監察人,但仍未達到法定人數門檻,導致董事會遲遲未能順利組成。當時,包括會議主席吳永乾在內的多位審查委員,便已提議文化部未來在提出新名單時,應先廣泛徵詢國會及社會各界意見。
審查委員們此次誠懇籲請文化部長李遠循例與各政黨協商提名人選,其主要依據是《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的明確規定。該條文指出,由行政院提名的董監事候選人,必須經過審查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過。這項高門檻的重度議決規定,其立法意旨即在於訓示提名候選人必須踐行前置諮商程序,以形成相當程度的共識,進而確保在審查時能取得法定多數委員的支持。
因此,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們呼籲文化部應延後第二次審查會議的原因,在於他們認為文化部在提出候選人名單前,未依循過往慣例與制度精神,事先與國會各政黨進行朝野協商,亦未廣泛徵詢社會多元意見,此舉與審議民主理念不符,且未能踐行《公共電視法》所要求的「前置諮商」以形成共識。
展望與影響:確保公視治理的程序正義與公信力
鑒於上述法源與制度精神,委員們主張原定於四月中旬召開的第二次審查會議應延後舉行。他們期待文化部能先踐行一個公開、可檢驗且包容多元意見的提名程序後,再行召開會議,以符合程序正義的原則。這項主張並非出於杯葛,而是基於善意,旨在協助文化部能早日順利完成董事會的改組,讓公視業務能正常運作。
審查委員們也理解,在當前朝野政治氛圍緊張的環境下,文化部長李遠要力邀各界人士首肯名列公視董監事候選人確實不易,這點努力值得肯定。然而,公視作為國家重要的公共媒體,其治理結構的穩定性與代表性至關重要。透過事先充分的朝野協商,不僅能提升提名名單的社會公信力,也能有效降低審查過程中的阻力,為公視的長遠發展奠定穩固基礎。這項呼籲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確保公視董事會的組成能夠更具代表性與正當性,進而強化公共媒體的獨立運作與社會信任。
審查委員主要訴求:
- 延後原訂四月中旬召開的第二次審查會議。
- 文化部應先行與國會各政黨協商,廣納多元意見。
- 待形成共識後,再行提出公視董監事候選人名單。
- 確保提名程序符合公開、可檢驗與包容多元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