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美國國務院於 26 日針對香港國安新規發布旅行安全警告的那一刻,一場新的外交風暴已在維多利亞港上空醞釀。這項警告直指香港修改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賦予警務人員要求提供電子設備密碼的權力,引發各界對隱私權侵害的深切憂慮。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隨即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伊珠麗,表達強烈不滿,並敦促美方停止干涉中國內政,顯示這場爭議已不僅限於香港內部,更迅速升級為國際層級的言詞交鋒。
表象:美方警示與國際關注
美國國務院在 26 日發布的香港旅行安全警告中,明確點出香港修訂後的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將拒絕提供電子設備密碼或解密協助的行為,列為刑事犯罪。這項新規適用於所有在港人士,包括美國公民,無論是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或僅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也迅速轉發了這份警告,強調香港政府現在被賦予更大權力,可扣押任何被聲稱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個人電子設備作為證據。說真的,這項變革不僅觸動了國際社會的神經,也讓許多計畫前往香港的人們開始重新評估潛在風險。
美國國務院指出:「現在拒絕向香港警方提供密碼或解密協助以查閱包括手機和筆記型電腦在內的所有個人電子設備,均屬刑事犯罪。這項法律變更適用於所有在港人士,包括美國公民。」
真相:電子設備搜查權的深層爭議
這場爭議的核心,在於香港當局於 23 日修改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內容。根據新規,警務人員若懷疑某人違反國安法,有權要求其提供電子設備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若不遵從此要求,將構成犯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 10 萬元(約新台幣 41 萬元)及監禁 1 年。此舉一出,立即引發了各界對於公權力擴張、隱私權遭受侵害的批評與國際高度關注。許多人可能會想,這是不是過度侵犯個人自由了?
香港政府 27 日發表聲明,對於外界的「誤導資訊及以偏概全的描述」表示強烈不滿。港府發言人澄清,警務人員必須有「合理理由」懷疑電子設備可能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並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及獲得授權後,才能搜查該設備並要求提供密碼。聲明強調,警方「絕非能隨便在街上要求普通市民取出其手提電話等電子設備並提交密碼」。
香港政府發言人稱:「只有在依法獲得授權就電子設備行使搜查權力後,警方才有權要求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因此絕非能隨便在街上要求普通市民取出其手提電話等電子設備並提交密碼。」
值得注意的是,港府也在聲明中引用了多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例子,試圖證明此類要求並非香港獨有,例如英國的「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澳洲的「1914年犯罪法」、紐西蘭的「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以及新加坡的「2010年刑事訴訟法」。甚至美國聯邦政府和不同州,也容許執法機關在特定情況下,要求相關人士就電子設備提供密碼或協助解密。
各方角力:外交交涉與言詞攻防
面對美國的旅行安全警告,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的回應顯得極為強硬。特派員崔建春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伊珠麗,除了表達「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更敦促美方「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和干涉中國內政」。這場高層級的外交交涉,無疑將美中兩國在香港問題上的分歧再次推向風口浪尖。話說回來,這種外交上的相互指責,其實早已是美中關係的常態。
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表示,針對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就香港政府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布所謂「安全警告」,已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伊珠麗提出嚴正交涉,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敦促美方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和干涉中國內政。
深層影響:對在港人士與國際關係的衝擊
這項國安新規的修訂及其引發的外交風波,無疑將對在港工作、生活或過境的人士,以及國際社會對香港的觀感產生深遠影響。對於普通市民而言,電子設備中的個人資料與隱私權如何被保障,成為一大疑慮。對於國際企業和旅客來說,這項新規可能增加他們在香港行動時的不確定性與潛在風險。而美中之間因此事引發的進一步摩擦,也將持續影響全球地緣政治的穩定性。
未解之問:隱私與國安的界線何在?
當國家安全與個人隱私權益發生碰撞時,那條界線究竟應該劃在哪裡?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修訂,以及隨之而來的國際反應,再次將這個複雜的倫理與法律難題擺上檯面。即便其他普通法地區也有類似條款,但實施的透明度、執法的公正性以及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程度,都將是外界持續檢視的焦點。在日益數位化的時代,如何平衡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或許是所有政府都必須面對的深層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