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投入新台幣12億元興建的新竹市立棒球場,啟用後不僅讓職棒球員受傷,更遭監察院糾正。如今新竹地檢署作成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但市府隨即宣布將提出再議,並已向廠商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金額逾4億元——這筆帳,刑事官司打不下去,民事戰場才正要開打。

📊 數據總覽:從12億投資到4億求償的數字鍊

新竹棒球場案從動工到如今偵查終結,數字會說話。以下整理本案關鍵數據與進度:

對比12億元的初始投入,4億元的求償金額占了總工程經費的三分之一。這還不包括市府自行啟動的覆土移除與後續改善工程費用——換句話說,納稅人為這座球場付出的代價,恐怕遠高於帳面上的數字。

檢方不起訴,但「認證」了什麼?

新竹地檢署的處分書或許在刑事責任上打了回票,卻在工程瑕疵這一頁寫得清清楚楚。根據市府整理,處分書已記載三大具體缺失:植床未依規範使用純清砂,而有摻土情形拆除的混凝土塊未確實裂解至15公分以下地下留有施工期間供機具進出的臨時鋼筋混凝土施工平台

這些不是什麼「美觀問題」或「輕微疏失」——紅土區摻土直接影響排水與場地硬度,混凝土塊未裂解則可能造成地面不平整。還記得2022年球場啟用後,職棒球員陸續傳出受傷的消息嗎?當時外界質疑場地安全,如今檢方處分書等於間接證實:施工確實與設計圖說不符。

但檢察官認為,這些問題屬於「違反雙方契約之範疇」及「工程技術面之問題」,應循民事途徑解決。說白了就是:刑事責任的門檻沒跨過去,但違約的事實——檢方不否認。

市府對此的回應非常直接: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這句話既是對外喊話,也是為接下來的民事訴訟鋪路。

偽造文書這條線,檢方倒是畫了紅線

如果說工程瑕疵被劃歸民事範疇,那營造廠商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及監造人員在文書上的「創作」,就沒那麼好過了

檢方處分書指出,工地主任與品管人員為掩飾工程進度落後,將當時尚未施作的「紅土區回填及壓實」、「植百慕達草」等工項,逕自登載於施工日誌並提交市府。監造人員這邊也沒閒著——未依應有程序執行現場查驗,卻不實填載監造日報表,甚至出現18份施工抽查紀錄表由他人製作後再補簽的荒謬情節。

這些行為被認定違反《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相關人員坦承犯行後獲緩起訴處分。但這裡有個關鍵:緩起訴不等於沒事——它代表檢方認為犯罪事證明確,只是基於情節輕重與被告態度,給予一個附條件的「暫緩起訴」。

換句話說,檢方在刑事責任這題上放過了「工程品質不佳」這個大項,卻在「掩蓋品質不佳的造假行為」上畫了紅線。這條線,對於市府後續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反而提供了最扎實的彈藥。

監察院、審計、第三方鑑定——客觀事實不會消失

市府在聲明中反覆強調一件事:棒球場工程是否存在問題,不是各說各話。實際開挖結果、第三方專業鑑定、審計調查報告、監察院糾正文——這些客觀資料全部指向同一個結論:工程有問題。

監察院在2026年7月提出的糾正案,點出的問題比檢方處分書更全面: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統包商設計與施工未達契約效能標準、專案管理與監造採購程序多項缺失。這些都是行政與採購法層面的認定,不因刑事偵查結果而失效。

這裡有一個很多人忽略的細節: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履約責任,是三條不同的跑道。檢察官只判斷「有沒有構成犯罪」,至於「工程合不合格」、「廠商該不該賠錢」,那是民事法院和採購法主管機關的事。市府現在做的就是全力啟動後兩條跑道——民事求償4億元只是起點,後續還有政府採購公報停權、履約保證金沒入等機制可以運用。

編輯觀點:這起案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是刑事起訴與否的輸贏,而是公共工程品質把關體系的結構性失靈。從未驗收先啟用,到施工日誌造假、監造人員補簽紀錄——這不是單一廠商的問題,而是制度面的「集體便宜行事」。對一般人來說,12億元球場的教訓告訴我們:與其期待檢察官當最後一道防線,不如要求政府從驗收機制、第三方查驗到履約管理的每個環節都更透明。否則下一座球場、下一座停車場,同樣的劇本只會重演。而這次檢方「認證」的違約瑕疵與偽造文書事實,或許正是推動《政府採購法》修法、提高廠商造假成本的最佳契機。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從12億元投資到4億元求償,從監察院糾正到檢方緩起訴,新竹棒球場案交出的是一張「刑事打不下去、民事繼續打」的成績單。但這張成績單背後有幾個數字值得你記住:

  • 工程瑕疵至少3項——被檢方寫進處分書,不是傳聞。
  • 偽造文書相關人員坦承犯行——不是「查無不法」,是「認了,但情節輕微」。
  • 民事求償逾4億元——這筆錢如果討不回來,等於12億元工程品質打折,全民買單。
  • 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已啟動覆土移除與改善——代表安全確有疑慮,不是空穴來風。

接下來觀察重點只有一個:市府的再議聲請,能不能說服上級檢察署重新審視刑事責任的邊界?而民事訴訟的4億元求償,法院又會怎麼看待「檢方認證的違約瑕疵」?

對新竹市民來說,這座球場什麼時候能真正安全地迎接球員與觀眾,恐怕比檢察官起訴了誰更重要。市府說「該改善的會一項一項改善,該修好的會負責修好」——這句話的兌現進度,才是檢驗成敗的最終指標。

你的下一步:如果你也關心公共工程品質,不妨上網查閱監察院糾正報告與審計部調查意見,親眼看看客觀數據怎麼說。下次地方政府再推出大型公共工程時,記得問一句:「驗收完成了嗎?第三方鑑定過了嗎?」——這個問題,比任何政治口水都實際。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竹棒球場案不起訴,代表工程沒有問題嗎?

不是。不起訴只代表檢方認為未達刑事犯罪起訴門檻,不等同於工程合格。檢方處分書已記載多項施工與設計圖說不符的缺失,市府也強調將持續追究廠商民事與履約責任。

市府求償4億元的依據是什麼?

求償金額涵蓋工程缺失改善費用、修復成本,以及球場無法正常營運所生的損害。市府已向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並將以檢方認證的違約事實與偽造文書行為作為求償依據。

緩起訴代表相關人員沒有罪嗎?

緩起訴不代表無罪。緩起訴是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事證明確,但基於情節、犯後態度等因素,給予附條件的暫緩起訴處分。本案相關人員已坦承施工日誌、監造紀錄不實等犯行。

監察院糾正對本案有什麼影響?

監察院糾正屬於行政監督機制,確認球場有未驗收先啟用、設計施工未達標準等多項缺失。這些認定不因刑事偵查結果而失效,可作為市府民事求償與採購法停權處分的佐證。

一般民眾可以怎麼監督公共工程品質?

民眾可查閱審計部年度決算報告、監察院糾正案文,以及各縣市政府的工程查核結果。對於重大工程,也可要求地方政府公開第三方鑑定報告與驗收紀錄,從制度面落實透明監督。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