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美國加州洛杉磯陪審團近日裁定,社群媒體巨擘Meta和YouTube因平台設計具成癮性,導致一名少女受害,判賠總計300萬美元(約新台幣9600萬元),此案為社群媒體公司對兒少心理健康責任劃下重要里程碑。
核心要點
- 判決結果: 陪審團認定Meta與YouTube的平台設計具成癮性,造成原告少女凱莉受害,兩公司須共同賠償300萬美元。
- 責任比例: Meta被判須負擔原告傷害的70%責任,賠償210萬美元;YouTube則負擔30%責任,賠償90萬美元。
- 原告經歷: 原告凱莉自6歲起開始使用YouTube,並在9歲時成功註冊Meta旗下的Instagram,長期沉迷於這些社群媒體應用程式。
- 傷害認定: 陪審團認定兩公司平台設計與運作存在缺失,是造成凱莉「自我價值感真的受影響」、放棄休閒愛好及難以交友的主要因素。
- 企業惡意: 陪審團進一步判定Meta和YouTube的行為懷有惡意或構成壓迫或欺詐,此結果將使本案進入懲罰性賠償訴訟階段。
- 設計陷阱: 原告律師藍尼爾(Mark Lanier)指出,這些平台的功能,包括無止盡滑動瀏覽、自動播放影片、發送通知及標示按讚數,皆是為了驅使年輕用戶持續使用。
- 警示不足: 陪審團認為,兩公司已知或理應知道其服務會對未成年人構成危險,卻未充分警告使用者。
一句話結論
這起具指標意義的判決,不僅是金錢賠償,更是一記警鐘,明確指出社群媒體公司對其平台設計可能造成的青少年心理健康危害,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