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發展條例》,中央政府將在未來六年內投入兩千四百億元預算,全力推動國內無人載具技術升級與量產規模。平均每年四百億的額度,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但重點從來不是總金額——而是這筆錢怎麼花、花在哪,以及臺灣的無人機產業鏈,是否真能靠這筆預算飛起來。
法案核心:跨部會聯手,資安擺第一
這次通過的條例,明確將無人載具產業的主管機關定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則由國防部統籌。簡單講,民間商用技術發展找經濟部,軍用裝備規格與採購走國防部管道,兩條路線並行,但共用同一條產業鏈。
比較值得關注的是資安審查與關鍵技術進口的條文。現代無人機不只是飛在天上的攝影機,它背後牽涉到導航晶片、通訊模組、遙測系統,任何一個環節被動手腳,後果都不堪設想。法案特別要求這些核心事項須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部會共同辦理,用意就是要確保供應鏈在資安無虞的前提下加速發展。說白了,與其讓部隊用中國製零件組裝的無人機,不如從源頭把供應鏈鎖緊。
預算彈性暗藏玄機:「若有不足,得增編」
法案中有一段文字值得細讀:「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這句話等於開了條後門——但這個後門是故意留的。區域局勢變化太快,無人載具的技術迭代週期又越來越短,現在規劃好的四百億,三年後可能連一款新型匿蹤無人機的研發經費都不夠。
從產業面來看,這筆預算最大的意義不是金額本身,而是給國內供應鏈一個長達六年的明確需求訊號。過去臺灣的無人機廠商多半接零散訂單,研發投入不敢放大,產線也不敢開太多,因為不知道明年還有沒有單。現在法案把六年預算框架確立下來,等於跟業界說:未來六年,政府會持續採購、持續研發補助、持續擴大測試場域——這對資本支出決策來說,是非常關鍵的錨點。
水面下的戰場:水下無人載具才是真正考驗
多數人看到「無人載具」,直覺聯想到的是一架架在空中飛的無人機。但這次法案涵蓋的範圍,還包括水面及水下無人載具。而水下這塊,才是真正硬骨頭。
跟無人機相比,水下無人載具的技術難度高上不只一個層級。耐壓艙體、水下通訊、自主導航、能源管理,每一項都是資本與技術高度密集的領域。臺灣在這方面的基礎相對薄弱,但防衛需求卻很明確——港口周邊的水下監測、航道掃雷、反潛偵測,這些任務都離不開水下無人系統。如果說無人機是兩年內能見到成果的短期目標,水下載具就是需要蹲五到八年馬步的長期投資。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兩千四百億不是用來「買」無人機的,而是用來「養」一條完整供應鏈的。但關鍵在於經濟部與國防部的分工能不能真的順起來——過去不是沒有跨部會合作失敗的前例。比較務實的期待是,這筆預算至少能把臺灣的馬達、電池、複合材料、飛控系統這些核心零組件的國產化率拉高到六成以上。至於要跟中國大疆比價格,那從來就不是臺灣的路線;臺灣能走的是「可信賴供應鏈」這條路——品質穩定、沒有資安疑慮、供貨不中斷,這才是臺灣無人機產業真正的核心競爭力。話說回來,六年的時間不算長,如果前兩年還在忙著蓋辦公室跟寫採購辦法,那就真的可惜了這兩千四百億。
時程敲定:九月下旬正式上路
法案三讀通過後,接下來還有一段校對與整理期。立法院長韓國瑜在朝野協商時已說明,八月底最後兩次院會通過的議案數量龐大,議事人員需要時間進行文字校對。相關議案預計在九月二十九日下會期開議日前完成整理,隨後正式咨請總統公布施行。
也就是說,這筆兩千四百億的預算,最快要到今年十月之後才會真正啟動相關作業程序。但產業鏈上的廠商,現在就可以開始準備了——無論是技術盤點、產能規劃,還是跟國外合作夥伴洽談技術授權,時間並不像想像中那麼充裕。
對一般讀者來說,這條法案跟你我有什麼關係?其實很直接:未來幾年內,你會在國內看到更多無人載具的測試場域、更多相關科系的招生名額、以及更多軍民通用的技術慢慢走進日常生活——從農業噴灑、物流配送,到災區勘災,這些應用都會因為這條法案的資金挹注而加速落地。值得觀察的是,這波預算能不能真的把民間投資也帶起來,還是最終只養出一批靠政府標案維生的「補貼型廠商」。答案,大概三年後會慢慢明朗。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科技新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無人載具發展條例》的總預算和執行期間是多少?
總預算為新台幣2,400億元,執行期間為連續6年,以每年平均400億元為原則,自法案公布施行後啟動年度預算編列程序。
經濟部和國防部在無人載具產業中的分工為何?
經濟部為產業主管機關,負責整體產業發展與研發補助;國防部則統籌國防軍用採購事項,兩部會針對資安審查、關鍵技術進口等核心事項共同辦理。
這項法案是否包含水下無人載具的發展?
包含。法案涵蓋無人機、水面及水下無人載具,其中水下載具因技術難度高,被視為長期發展重點,預計將投入大量研發資源。
法案何時正式生效施行?
法案三讀通過後,預計於9月29日下會期開議日前完成文字校對與整理,隨後正式咨請總統公布施行,實際生效日期以總統公布日為準。
預算是否可能超過2,400億元?
可以。法案明訂「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賦予後續國防需求調整時高度的預算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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