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台灣智慧財產權法院將於 4 月 27 日,針對震驚半導體界的台積電 2 奈米商業機密洩密案做出判決,涉案前員工恐面臨 7 至 14 年重刑。
核心要點
- 判決日期確定: 台灣智慧財產權法院將於 4 月 27 日,針對 2025 年爆發的台積電 2 奈米製程商業機密洩露案做出最終判決。
- 主要涉案人: 本案的核心被告包括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以及現任工程師吳平春、戈一平等人。
- 重罪求刑: 檢方依據《國家安全法》和《營業秘密法》對被告提起公訴,並求處 7 至 14 年的重刑。
- 洩密手法曝光: 前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轉任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利用與台積電在職員工的舊誼,非法取得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
- 目的為爭取訂單: 陳力銘取得機密資料旨在協助東京威力科創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以爭取台積電 2 奈米製程蝕刻站點的量產機台供應資格。
- 偵查與起訴時程: 台積電於 2025 年 7 月 8 日察覺有異並提出告訴,檢察官於同年 7 月 25 至 28 日執行偵查,並於 2025 年 8 月 27 日偵查終結並對陳力銘、吳平春及戈一平三人提起公訴。
- 法條適用: 被告分別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以及《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第 13 條之 1 竊取營業秘密罪。
一句話結論
這起牽涉台積電 2 奈米技術的商業機密洩密案,不僅凸顯了台灣半導體產業核心技術保護的重要性,其判決結果也將對企圖竊取國家關鍵技術的行為發出嚴厲警告,深遠影響未來科技業的資安規範與法規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