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去年度罰款及賠償收入決算數字出爐,總額高達55.44億元,比前一年度整整多出3.34億元。這筆帳,讓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在議會直接開炮:「都在拿小市民開刀嗎?」面對質疑,警察局長方仰寧強調取締件數其實在下降,嚴重惡性違規仍是主要對象。只是,當一張罰單可能吃掉小攤商半個月收入,執法的「合理」與「合法」之間,那條線該怎麼畫?
三年多三億,錢從哪裡來?
攤開新北市府近兩年的歲入決算,罰款及賠償收入從前年度的52.1億元,一路爬升到去年的55.44億元。3.34億的增幅說大不大,但對照市府宣稱的「執法從寬」基調,這個數字就顯得很刺眼。
張嘉玲在議會質詢時點出一個關鍵矛盾:如果交通違規取締真的持續減少,那罰款收入理論上應該同步下降才對。她直接點名中和好幾個傳統市場,長期被同一批檢舉人盯上,攤販接到罰單接到手軟。「小市民一個月收入可能不過兩萬多塊,一張罰單就吃掉一大半,」她說,「開罰看起來合法,但合理嗎?」
這句話其實戳中了很多人的痛處。法律是死的,但執法的尺度是活的。當檢舉文化配上高額罰鍰,變成某種「另類稅收」的時候,市府的立場就該更謹慎。
警察局長:件數降了,但重大違規罰更重
面對砲火,新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的回應倒是數據清晰。他指出,今年1到7月科技執法處所的取締件數為10萬3765件,比去年同期的20萬2778件,整整減少了9萬9013件,降幅達48.8%。這數字看起來漂亮,但罰款總額卻逆勢成長,他解釋原因在於「重大惡性違規」的比例拉高,一件動輒幾萬元,罰鍰總額自然被墊高。
「從產業面來看,這反映了一個現實:科技執法普及後,輕微違規確實被有效抑制,但『高單價罰單』的占比也同步上升。對市府來說這是績效,對基層民眾來說這卻是壓力。問題不在於罰不罰,而在於『裁量基準』有沒有跟著社會現況調整。如果一套標準用到底,那傳統市場的攤販永遠是輸家。」
方仰寧也強調,警方的立場始終是「嚴重惡性違規」優先取締,至於傳統市場的攤販問題,他當場回應「沒有在掃蕩」,還是尊重市場自治會管理,除非有具體檢舉才回歸法令處理。換句話說,只要沒人檢舉,警方並不會主動進市場開單。
勸導為優先,但「檢舉魔人」怎麼解?
張嘉玲在質詢中反覆強調一個概念:「苦民所苦」。她建議,不論是交通微罪還是市場攤販的小型違規,都應以勸導為優先。這個建議聽起來合理,但實務上有個大漏洞——檢舉制度。
根據現行法規,民眾檢舉案件警方必須受理並依法裁處,這讓「勸導優先」的空間被大幅壓縮。尤其在新北市這種人口密集的城市,傳統市場周邊的違停、擺攤問題本來就複雜,一旦被特定檢舉人盯上,攤販幾乎沒有轉圜餘地。新北市經發局長盛筱蓉在會中也表態,經發局與警局的立場一致,「以輔導為優先」。但問題是,輔導跟罰單之間,攤販有沒有真正的「第二次機會」?
- 科技執法件數下降48.8%,但罰款總額反增,顯示罰鍰結構已改變
- 重大惡性違規(如酒駕、嚴重超速)為警方優先取締對象,與小攤販違規性質不同
- 檢舉人制度讓「勸導為主」的美意大打折扣,基層執法人員也左右為難
- 市場自治會目前仍是第一線管理單位,但缺乏公權力約束力
展望與影響:執法該有「輕重緩急」的社會共識
這起爭議背後,其實是台灣社會對「執法正當性」的集體焦慮。一方面,民眾期待交通更安全、市場更有序;另一方面,當罰單變成某些人眼中的「市府小金庫」,信任感就會快速流失。
從數字來看,新北市的罰款收入佔總歲入的比例並不高,但3.34億的增幅代表的不是市府「賺更多」,而是裁罰結構正在往「重罰」傾斜。如果這個趨勢持續下去,明年度的罰款歲入預算只會更高,屆時「勸導優先」會不會變成只剩口號?
話說回來,警察局長已經表明重大違規才是主要對象,但基層員警在實際開單時,有沒有足夠的裁量空間去區分「輕重緩急」?還是每次出勤都只能照表操課?這些問題,恐怕不是一場議會質詢就能解決的。
但至少,張嘉玲把這個矛盾搬上檯面,讓大家重新思考: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需要更多社會對話。你認為呢?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北市罰款收入為什麼一年增加3.34億元?
主要原因是重大惡性違規(如酒駕、嚴重超速)的取締比例提高,這類違規的罰鍰金額較高,單件可達數萬元,因此雖然總取締件數下降,罰款總額仍逆勢成長。
「勸導為優先」在實務上真的做得到嗎?
難度很高。因為現行檢舉制度規定,民眾檢舉案件警方必須依法受理並裁處,壓縮了勸導空間。加上科技執法採自動開單,完全沒有勸導的緩衝餘地。
一般小攤販或輕微交通違規會被重點取締嗎?
根據新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的說法,警方目前以「嚴重惡性違規」為主要執法對象,傳統市場攤販並未遭到主動掃蕩,仍以市場自治會管理為主,但若有檢舉仍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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