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未達法定退休條件即選擇離職,仍可依現行法規保留公務年資,並於年滿 65 歲後提出退休金申請。為釐清相關規範與實務細節,銓敘部今(27)日透過臉書專頁發布兩則實際案例,詳細說明離職人員退休金的計算方式、申請時限,以及應遵循的基數計算標準與規定,引起外界對公務員權益的廣泛關注。
公務員離職後退休金請領資格與條件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簡稱《退撫法》)的規定,公務人員離職後,即便未符合自願退休的年資(例如任職滿 25 年,或任職滿 5 年且年滿 60 歲),仍可選擇保留其公務年資。這項制度確保了部分因生涯規劃變動而提早離開公職的人員,其過往的奉獻仍能獲得一定的退休保障。立法院去(2025)年底三讀通過攸關停砍公教年金的相關修正案後,此類議題的討論度也隨之升高。
銓敘部進一步指出,離職人員的退休金計算基準,與一般退休公務員相同,皆以平均俸(薪)額為計算基礎,並依照離職時的待遇標準及請領時適用的最新規定來計算。此外,離職人員退休金同樣適用《退撫法》第 38、39 條的所得上限規範,以及第 67 條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機制,確保退休金給付能隨物價變動而調整。
銓敘部案例解析:年資未滿者如何計算與申領?
銓敘部提供了兩個具體案例以供說明。第一個案例是某位 42 歲的公務員,擁有 20 年公務年資,因接手家中店面而離職,不符當時的退休條件。然而,他可依《退撫法》第 85 條規定選擇保留年資,並在年滿 65 歲時提出退休金申請。
第二個案例為 40 歲的公務員,其任職年資為 12 年,未滿 15 年,離職後轉往民間企業發展。銓敘部說明,若該員能將其他職域的年資併計,累計滿 15 年,亦可依《退撫法》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於年滿 65 歲時申請月退休金。這顯示了即使公務年資不足 15 年,透過其他職域年資的併計,仍有機會領取退休金。
在退休金計算方面,上述兩案例若皆於 2025 年離職,且申請時間落在 2029 年以後,則將適用 15 年均俸的計算方式,即以其最後在職的 2025 年往前計算 15 年的平均俸額。但若任職年資未滿 15 年(如第二個案例),則以實際任職年資計算均俸。由於這兩位公務員的年資皆為 1995 年 7 月退撫新制實施以後,因此每 1 個基數的計算標準,將以「平均俸(薪)額 2 倍」來認定。
離職人員退休金之申請時限與注意事項
針對離職人員的退休金申請,銓敘部特別提醒,務必在年滿 65 歲之日起 6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原服務機關提出申請,再由原機關送審定機關辦理。若錯過此申請時限,恐喪失請領資格。月退休金的領受起始日,經核定後將自其年滿 65 歲之日起開始支領。
值得注意的是,若離職人員發生《退撫法》第 75 條規定的喪失申請退休給與權利情形,或涉及第 79、80 條的剝奪、減少退休金、降級減俸等處分,同樣適用相關規定。此外,若月退休金支領期間不幸死亡,其遺族將不適用遺屬年金或遺屬一次金制度,此為與一般退休公務員遺族給付制度的差異之處,值得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