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四個字從一個被控外遇、在離婚協議上拖泥帶水的人嘴裡說出來,聽在對方耳裡是什麼滋味?陳幸妤的反應很直接——「我會中風」,外加一個國罵。

趙建銘今(25)日首度公開發聲,對著鏡頭擺出受害者姿態,說自己一路「被逼著離婚」,還強調對方堅持拿到清償證明才肯簽字。這番話若是在五年前講,或許還有幾分說服力。但當他同時承認對護理師許芊芊「有好感」之後,整段論述就瞬間失去著力點——一個人既要承認對婚姻外的對象動了心,又要說自己是婚姻裡的受害者,這個邏輯的裂縫,大到連他自己都補不起來。

現象觀察:當「被離婚」成為公關劇本

趙建銘這次的「被逼說」,並不是離婚爭議中罕見的論述策略。從好萊塢明星到你我身邊的親友,我們看過太多類似的劇情:主動把關係推向懸崖的人,在墜落那一刻轉身大喊「是他把我推下去的」。

不過這次的圍觀群眾不是一般路人,而是對法律程序再熟悉不過的律師。賴瑩真直接開轟,點破這套劇本的荒謬:「到底是誰在逼誰離婚。」她直指問題核心——婚姻走不下去並不可恥,可恥的是那個在婚姻中擺爛毫無作為的人,既要享受婚姻帶來的好處,又不願有所付出,把另一半逼走之後,趕緊把自己套上無辜受害者的模樣,以為這樣就能改變社會對他的觀感。

這番話之所以引起共鳴,是因為它精準描繪了一種在現代親密關係中極為普遍的權力不對等——消極的消耗,有時候比積極的傷害更具毀滅性。

從法律實務面來看,賴瑩真律師的觀察切中要害。在臺灣每年數萬對離婚案件中,「擺爛型伴侶」佔了相當高的比例。這群人既不願修復關係,也不願主動提離婚,用冷暴力把對方逼到極限,等對方終於受不了開口了,再來扮演「被拋棄」的一方。這種操作在調解現場簡直是標準作業流程,趙建銘的案例只是剛好被搬上檯面而已。

原因剖析:為什麼「被離婚」論述總是一再複製?

說穿了,這套論述之所以屢試不爽,是因為它同時滿足三個心理需求。

首先,它提供了道德上的防護罩。在華人社會的語境裡,「被離婚」暗示著「我其實不想離,是對方不要我」,這層保護膜讓當事人可以在親友圈、職場、甚至媒體前維持一個相對體面的形象。對趙建銘來說,作為一個曾經捲入多起爭議事件、公眾形象早已千瘡百孔的公眾人物,這套劇本是他手上所剩無幾的籌碼。

其次,它把程序拖延的責任巧妙地轉嫁出去。趙建銘提到對方堅持拿到清償證明才簽字——這句看似不經意的抱怨,其實是有意識地把離婚程序的延宕歸咎於對方「條件太硬」。但熟悉家事法實務的人都知道,清償證明在離婚協議中屬於相當標準的財務結清程序,拿這個來訴苦,反而暴露了自己在財產清算過程中的不乾脆。

再者,它讓「好感說」和「被逼說」之間產生一個敘事緩衝區。趙建銘承認對許芊芊有好感,是事實;說自己被逼離婚,是詮釋。問題是,當這兩個敘述並列時,因果關係完全站不住腳——到底是因為被逼才對別人有好感,還是因為對別人有好感才被逼離婚?這個順序一旦釐不清,整個論述就像一盤散沙。

陳幸妤的反應之所以那麼大,甚至氣到飆國罵,或許不只是因為趙建銘的說法與事實有落差,更是因為她太清楚——這個男人正在用一種看似溫和、實則精算過的方式,把一段關係的死亡包裝成自己「被離婚」。她反問外界:「你現在聽了,你不會更氣嗎?」這句話背後的情緒是真實的,因為被一個曾說「有好感」的人指控「逼他離婚」,那種荒謬感足以讓任何人理智斷線。

影響評估:公眾人物的私領域風暴,為何值得我們認真看?

也許有人會說,這不就是一對前夫妻的隔空交火嗎,有什麼好分析的?

話說回來,正因為它是發生在公眾人物身上的私領域事件,反而提供了一個絕佳的觀察窗口,讓我們得以窺見臺灣社會在處理離婚議題時,仍普遍存在的幾個結構性問題。

首先是「誰先提離婚誰就輸」的集體潛意識。即使在離婚率已經高居亞洲前段的臺灣,社會對於「主動提出離婚的一方」仍存在微妙的負面標籤。這種氛圍讓許多人在婚姻中選擇「撐著」,等到對方終於受不了了,再來收拾一個已經爛到骨子裡的關係。趙建銘的「被逼說」之所以能成立,正是因為這個社會集體買單了「被離婚比較可憐」的預設值。

其次是情感責任的轉嫁慣性。從趙建銘的發言脈絡來看,他始終沒有正面回應自己在婚姻中的角色與責任,而是把焦點集中在「對方不簽字」「對方堅持要清償證明」等程序面細節。這種論述策略的精妙之處在於——它讓觀眾忘記去追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這個婚姻到底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

賴瑩真律師的批評之所以犀利,就是因為她拒絕被帶入這個敘事陷阱。她沒有跟著討論「清償證明到底合不合理」或「到底誰先提離婚」,而是直接把問題拉回最原始的核心:你這個在婚姻中擺爛的人,憑什麼說自己是受害者?

換個角度想,趙建銘的案例其實暴露了臺灣家事法庭外一個普遍的現象——太多人把離婚當成「誰先認輸」的零和賽局,而不是「如何好好結束」的協商過程。如果我們把這場風暴中的情緒字眼全部抽掉,剩下的就是一個成年男性在婚姻關係中長期消極作為,等對方終於決定結束了,再來抱怨「你為什麼不早說」。這種行為模式的代價,最終還是回到孩子身上。陳幸妤和趙建銘的三個孩子,才是這場公眾大戲中最沒有發言權、卻承受最多的人。

趨勢預判:當「被離婚敘事」成為常態,我們該怎麼讀懂它?

從近五年的名人離婚案件來看,「被離婚敘事」正在從一種個人策略,演變成一種近乎標準化的公關操作。從演藝圈到政治圈,從網紅到企業家,我們愈來愈常看到類似的手法:先釋放「我很委屈」的訊息,再點狀釋出對自己有利的程序細節,最後把自己塑造成一個「顧全大局卻不被理解」的悲劇角色。

這種操作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巧妙地利用了媒體生態的兩個特性:即時性與碎片化。在快節奏的新聞循環中,第一時間發出的「被離婚」聲明往往能定調後續一整個月的報導框架。等到另一方有機會完整回應時,輿論的注意力可能已經轉移到下一場風暴了。

但這次的案例有一個變數——律師的即時介入批判。賴瑩真的公開評論之所以產生影響力,不只是因為她的律師身份賦予了話語權,更因為她提出的質疑正好戳破了「被離婚敘事」最脆弱的那一層:邏輯一致性。當一個人同時承認對他人有好感又自稱被逼離婚時,律師只要輕輕問一句「到底是誰在逼誰」,整棟論述大廈就會開始搖晃。

對一般讀者來說,下次再看到「被離婚」的新聞標題時,不妨先問三個問題:這個人過去在關係中的能動性如何?他提出的「被迫證據」是程序面的還是情感面的?他有沒有同時承認任何與「受害者」角色衝突的事實?這三個問題問完,十個「被離婚者」裡面大概有八個會現出原形。

回到陳幸妤那句無奈到極致的「好啦,沒關係啦,就是他被逼啦」——這句話裡面的諷刺與疲倦,其實是最好的解讀線索。當一個人連反駁都懶得好好反駁了,只願意用反話來回應時,這段關係裡誰被消耗得更徹底,答案已經很清楚了。

婚姻的結束從來不輕鬆,但至少可以選擇怎麼結束。「好聚好散」不是喊給媒體聽的口號,是兩個人關起門來、把帳算清楚之後,還能彼此點個頭的那種默契。趙建銘在鏡頭前喊這四個字的時候,有沒有想過——真正的「好聚好散」,不需要開記者會。

〈編輯觀點〉一場離婚風暴,最該被聽見的聲音往往是沉默的。陳幸妤與趙建銘的三個孩子,在父母隔空交火的這幾個月裡,接收到的訊息是爸爸說自己被逼、媽媽氣到飆國罵、律師在網路上補刀。大人的戰場上沒有贏家,但孩子的心理安全網正在被撕裂。呼籲雙方在接下來的程序中最起碼做到一件事:把孩子放在談判桌之外,別讓他們成為「誰比較委屈」這場論戰的附帶損害。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趙建銘說的「被逼離婚」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站不住腳。法律上的「被迫離婚」通常指受脅迫或詐欺而簽署離婚協議,但趙建銘的發言並未提出具體受脅迫的事證,僅是程序協商過程中的情緒表述,在法律實務上不構成「被逼」的定義。

什麼是婚姻中的「擺爛型伴侶」?為什麼律師特別點出這個詞?

「擺爛型伴侶」指的是在婚姻中既不肯積極經營關係、也不願主動提出離婚,用消極不作為的方式消耗對方,等到對方終於受不了提出結束時,再反過來扮演受害者的角色。律師點出這個詞,是因為這種行為在法律調解現場極為常見,卻很少被認真檢視。

陳幸妤在公開場合罵髒話會有法律責任嗎?

在臺灣,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是「侮辱特定對象」且「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陳幸妤的國罵是情緒發洩式的感嘆詞,並未針對特定人進行人身攻擊,實務上被認定為公然侮辱的可能性極低。

離婚協議中的「清償證明」到底是什麼?為什麼會卡關?

清償證明是用來證明雙方財務往來已結清的文件,在離婚協議中屬於標準的財務結算程序。如果一方遲遲無法或拒絕提供,通常代表財產分配或債務歸屬仍有爭議,這也是離婚協議最常見的卡關點之一。

公眾人物的離婚爭議為什麼值得一般人在意?

因為公眾人物的離婚攻防經常成為社會集體學習「如何(不)結束關係」的示範教材。當「被離婚敘事」被反覆操作且不被檢視時,它會悄悄滲透進一般人對離婚的想像,讓更多人在真實關係中選擇擺爛而非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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